来源:中国基金报
媒体
2025-06-20 22:31:27
(原标题:大消息!监管出手,券商“大考”规则要变了)
【导读】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基金报记者 晨曦
证券行业重磅消息来了!
6月20日,证监会于官网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5日。
对于证券公司来说,分类评价是每年最为重要的“大考”。评价结果不仅反映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而且涉及相关业务的开展及监管资源分配等情况。
此次最为直观的调整是规则名称的变化,由此前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同时,《规定》适当整合、优化了业务发展指标,引导行业机构聚焦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突出“打大打恶”导向,优化评价结果下调手段;适当调整扣分分值设置,提升评价的合理性。
整合、优化业务发展指标
支持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
首先来看加分项的调整。《规定》第三章“评价方法”的第十三条是最主要的加分项,共有十一款内容,涉及证券公司的多项业务指标,包括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财务顾问业务收入等。
修订后,《规定》不再对总的营业收入按排名加分、减少规模类指标重复加分,同时提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从而有效引导证券公司坚持集约型的发展方向、提升经营效率。
与此同时,《规定》适当扩大加分覆盖面,将净资产收益率和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由前20名扩大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引导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在相关细分业务领域的加分项中能够“跳一跳、够得着”。
此外,该条还增设了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权益类基金产品销售保有规模、权益类资管产品管理规模等专项指标,引导证券公司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力发展,优化自营投资结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能力和水平。
突出“打大打恶”导向
适当调整扣分分值设置
此次修订完善了有关公司评价结果下调手段的适用范围。《规定》第十八条补充明确,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可以直接下调评价结果,为在实践中针对重大恶性案件下调公司评价结果预留空间。
扣分项方面,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以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分值为参照基础,《规定》第十条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强化自律措施惩戒力度。同时,第九条适当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使其分值梯度与其他扣分项和加分项保持总体均衡。
以上修改,有利于充分有效运用自律管理措施、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和下调评价结果等多种监管手段,从严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有利于促进分类评价结果更好反映公司合规风控和功能发挥的整体情况。
《规定》还明确了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则。例如,新增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适当减少扣分分值。再如,明确对通过变更控股股东等方式完成重大风险化解处置的公司风控指标达标的加分规则,支持适格主体积极参与风险证券公司处置。
监管导向更为明确
突出“扶优限劣”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是机构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回顾来看,《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于2009年发布实施,并于2010年、2017年和2020年作了3次修订。
根据制度安排,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最终,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以2024年的分类评价结果为例,当年参评主体合计107家(子公司合并到母公司评价),A、B、C类公司数量占比分别为50%、40%、10%,AA级别公司保持在14家左右。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由于评价结果直接影响投资者保护基金计提比例,净资本、风险资本等核心监管指标计算标准,以及新业务资格、监管资源分配、现场/非现场检查频率等重要事项,券商对分类评价的工作格外重视,分类评价也被看作是“分分必争”的年度“大考”。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修订距离上次修订已有近5年的时间。近年来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修订后的《规定》有利于推动行业头部公司做优做强,同时兼顾中小机构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起到了“扶优限劣”的作用。
“相关修订通过对加减分项的调整,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思路和方向,为不同定位的券商提供更多发展可能,更好发挥监管‘指挥棒’的作用。”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编辑:格林
校对:纪元
制作: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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