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通财经
2025-06-20 20:20:43
(原标题:新股消息 | 国星宇航拟港股上市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国有股东标识办理进展等事项)
智通财经APP获悉,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公示《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19日)》,证监会国际司共对7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国星宇航补充说明公司国有股东标识办理进展、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持有的资质许可等是否涉及外商投资限制或禁止领域等事项。据悉,1月27日,国星宇航递表港交所主板,国泰君安国际为其独家保荐人。
证监会请国星宇航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请说明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并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业务经营是否符合《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
二、请结合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相关业务调整进展,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持有的资质许可等是否涉及外商投资限制或禁止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
三、请列表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持有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无线电台执照、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测绘资质证书等资质许可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主体、取得时间、核发主管部门、许可内容、有效期、实际使用情况等。
四、请说明国有股东标识办理进展。
五、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说明股份代持形成原因、演变情况、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你公司股份。
六、请说明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5名离职人员参与时是否为公司员工,3名外部顾问是否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七、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及运营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是否涉及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如有,请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
八、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国星宇航致力于商业卫星星座建设,构建天地一体化AI基础设施,面向全球范围稳定持续提供广泛覆盖、低成本、低门槛的商业化星基解决方案与天基智算服务。自公司成立以来,率先专注于探索AI技术与卫星技术的交叉领域。公司已在开发AI卫星及星基解决方案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推动了卫星行业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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