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葛永昌、隗元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 政 监 管 措 施 决 定 书〔2025〕12号关于对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葛永昌、隗元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葛永昌、隗元元:2025年1月25日,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进行更正。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葛永昌、财务负责人隗元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葛永昌、隗元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江西证监局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