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06-06 00:00:00
(原标题:关于对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公司未关注个别客户短期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关键信息填写不一致;未妥善保存客户风险测评变更记录;个别员工存在指导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二、个别员工开立经公司认证的自媒体账号存在收取直播打赏、电商带货佣金情形;个别员工私下与第三方平台开展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相关业务合作。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三、部分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员工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通过社交平台账号发布与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相关的短视频或开展直播活动;部分营销、投顾人员在业务推广过程中存在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误导性的营销宣传、承诺收益行为;部分服务记录留痕不完善;个别投顾人员未向客户提供姓名、从业资格等信息,或提供信息不准确;公司未准确了解个别客户身份;个别员工存在劝导客户使用借贷资金购买投顾产品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公司主要股东发生变更未向监管部门事先备案,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
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严肃问责处理有关责任人员,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暂停新增客户期满后,你公司应当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整改情况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前不得新增客户。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5年6月5日
上交所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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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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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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