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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辉科技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二轮问询回复: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金额大幅降低具备合理性

来源:同壁财经

2025-06-03 22:30:02

(原标题:洲辉科技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二轮问询回复: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金额大幅降低具备合理性)

6月3日,洲辉科技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二轮问询回复,其中,公司被要求说明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金额大幅降低的合理性。

问询中,全国股转公司指出,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471.09 万元、152.37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37.81%、 12.80%。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企业说明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金额大幅降低的合理性。

在回复中,洲辉科技指出,公司符合补贴要求的残疾人员工均为全职员工,故采用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测算。其中,2023年十堰市茅箭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 元,2024年十堰市茅箭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

公司2023年、2024年缴纳的归属于当年度的增值税分别为304.48万元和 352.89万元。公司报告期内申请的归属于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退税金额均未超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52号)规定的最高限额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财税〔2016〕33号)规定的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公司2023年、2024年收到增值税退税补贴金额分别为471.09万元和152.37万元。公司报告期内各月实际收到的退税款以税款所属期当月实际缴纳的金额为限,均不超过当月实际缴纳的税款金额,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财税〔2016〕33号)中“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已缴增值税额”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的入账时间以实际政府补贴到账时间为准。2023年度,公司实际收到增值税退税款471.09万元,其中27.17万元退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12月,200.48万元退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1-12月,243.44万元退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10月。2024年度,公司实际收到增值税退税款152.37万元,其中50.99万元退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1-12月,101.38万元退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1-5月。

公司享有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金额以实际政府补贴到账金额为准,报告期内不存在补贴金额超过税收法规规定的最高限额及对应月度已缴纳增值税额的情形,符合法规要求。

综上,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金额大幅降低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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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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