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证券报
媒体
2025-05-30 19:21:00
(原标题:慧辰股份虚假陈述案投资者一审胜诉 首批示范判决生效 受损投资者索赔仍在征集)
据公开消息,投资者诉慧辰股份(688500)证券虚假陈述案近期取得重要进展。上海金融法院就慧辰股份首批示范性案件作出投资者一审胜诉示范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2023年12月22日,慧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分别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慧辰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以及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等手段虚增收入和利润,致使慧辰股份在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情况。
基于此,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慧辰股份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赵龙等4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及250万元至300万元罚款。该行政处罚引发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根据此次慧辰股份首批示范性案件的一审判决,上海金融法院认定,慧辰股份应对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普华永道作为慧辰股份首发上市及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应对慧辰股份的上述付款义务在3%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中信证券对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已有信息,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于2020年7月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慧辰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向公司索赔的权利。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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