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雷海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雷海军:经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灯塔街证券营业部存在向非营销人员下达营销任务、费用管理不规范及不相容岗位部分职责未有效分离等问题,反映出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当时有效)第四条第一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你作为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合规风控意识,健全营业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人员管理,杜绝此类违规事项再次发生。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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