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马红富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马红富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80 号马红富: 2021 年 1 月 24 日,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园牧场)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你与胡开盛、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农垦集团)签订了《马红富、胡开盛与甘肃省农垦集团关于兰州庄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你们合计持有的兰州庄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200 万股股份转让给甘肃农垦集团。《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庄园牧场于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每年报告期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200万元、5900 万元、6700 万元,不足承诺净利润的部分由你逐年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后续公告显示,庄园牧场 2021-2023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5047.98 万元、2932.54 万元和-10486.01万元,你应当向庄园牧场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为 2030.55 万元。 1截至目前,尚有 1360.55 万元补偿款逾期未支付。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7.7.6 条第一款,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6.4.1 条的规定。 同时,提醒你作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承诺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有关规定履行承诺义务,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5 月 2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