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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5-05-16 00:00:00

(原标题:关于对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77 号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王艳忠、付维刚、谭北京:

根据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电广传媒采取责令改正行政

监管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

定》(〔2025〕13 号)以及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认

购公司参投基金份额的补充公告》,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关联交易未披露。你公司未披露 2021 年至 2024 年与控股股

东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对深圳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企业(合伙企业)、深圳市达晨创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合伙企业)的共同投资行为。二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谨慎。

子公司华丰达有线网络控股有限公司在 2021 年未审慎计提部分

影片存货的跌价准备。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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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第 6.3.6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1 条等

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艳忠、时任财务总监付维刚、

时任董事会秘书谭北京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

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5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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