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5-15 16:28:39
2025年05月0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核准江公亚恒丰银行湖州分行副行长。
公告内容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关于江公亚恒丰银行湖州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湖金复〔2025〕44号
恒丰银行杭州分行:
《恒丰银行杭州分行关于核准江公亚任职资格的请示》(恒银杭报〔2025〕2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江公亚恒丰银行湖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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