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媒体
2025-05-13 17:40:40
(原标题:小米,胜诉!)
5月13日,小米法务部在微博发布了关于公司诉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诋毁一案的声明。
一审胜诉、二审维持原判
声明显示,2023年8月31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聚好看公司通过其微博账号“Vidda官方微博”发布侮辱、贬损小米公司的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损害了小米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法院判令:聚好看公司在“Vidda 官方微博”账号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另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5万元。
近日,小米收到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聚好看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从语义、语境、特定主体对应性分析,再结合公众认知,一审法院认定聚好看公司发布的微博内容指向小米结论正确;聚好看公司将小米公司视为竞争对手,将与小米公司类似的“年轻人第一台好电视”“我们的征途是真正的星途大海”作为宣传口号,在此背景下,通过标注拼音试图掩盖指向性,主观存在恶意,且在“双十一”节点发布,进一步证明其通过诋毁竞品提升自身销量的意图。
小米表示,对网络空间的各类侵权行为,公司将持续以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月10日晚,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Vidda 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2021年11月1日,“Vidda 官方微博”账号发布海报图片,现法院判定图片中“米【mei】有问题”“米【mei】有屌丝,唯有上帝”“米【mei】有耍猴,唯有彪霸”“米【mei】有暴利,唯有让利”“米【mei】有伪性价比,唯有六边形战士”等语句与小米公司具有明显对应性,易让相关公众认为其中的“米”系指向小米公司,损害了小米公司声誉,构成商业诋毁。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发布本条微博,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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