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5-07 18:22:48
2025年04月25日,咸阳金融监管分局核准张尧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副主任。
公告内容如下: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关于张尧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副主任任职资格的批复
咸金监复〔2025〕25号
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张尧理事、副主任任职资格的请示》(永农信字〔2025〕2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尧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副主任任职资格。
二、你联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咸阳金融监管分局将办理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三、你联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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