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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4-29 16:23:00

2025年04月29日,邢台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办理贷款业务不审慎、贷款管理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60万元。胡书博(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新华支行副行长)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办理贷款业务不审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徐以超(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核团队负责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办理贷款业务不审慎、贷款管理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

办理贷款业务不审慎、贷款管理不到位

罚款60万元

邢台金融监管分局

2

胡书博(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新华支行副行长)

办理贷款业务不审慎

警告

3

徐以超(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核团队负责人)

办理贷款业务不审慎、贷款管理不到位

警告

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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