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关于对胡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04-24 00:00:00

(原标题:关于对胡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胡静:

经查,云晨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晨期货)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关联交易、为关联方提供服务不规范以及微信公众号管理不规范、监管月报部分报送数据有误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你作为云晨期货首席风险官,对上述问题负有合规管理责任。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相关情形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云南证监局

2025年4月21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04-24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