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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属于强制性披露信息

来源:同花顺iNews

2025-04-22 08:39:01

(原标题:联创电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属于强制性披露信息)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04月22日讯,有投资者向联创电子(002036)提问,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一季报?? ?- 强制预告:若出现以下情形,需在4月15日前披露预告:??? ? ?- 净利润为负;??? ? ?- 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 ? ?- 扭亏为盈;??? ? ?- 期末净资产为负。贵司去年一季报亏损,请问为什么没有按深交所规定在4月15日前预披露一季报业绩?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属于强制性披露信息。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关于公司一季度业绩情况,请以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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