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同壁财经
2025-04-03 21:51:37
(原标题:维新汽配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浩振创瑞的入股具有商业合理性)
4月3日,维新汽配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其中,公司被要求说明浩振创瑞入股的原因、背景及合理性,出资来源是否均为自有资金,历次入股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问询中,全国股转公司指出,根据申报文件,2023 年 12 月,公司引入外部投资人丁浩彬、陆军设立的持股平台浩振创瑞,公司通过浩振创瑞实施股权激励,浩振创瑞入股价格为 10.6 元/股,公司一次性确认了股份支付费用。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企业说明浩振创瑞入股的原因、背景及合理性,出资来源是否均为自有资金,历次入股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在回复中,维新汽配指出,浩振创瑞入股的原因、背景为:2023 年 12 月,维新汽配基于拓展不同业务板块及拟引进外部战略投资人的考量,丁浩彬与陆军看好维新汽配的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并且具备帮助公司开拓市场、对接或引荐优质客户的能力,通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志诚进行联系,经各方协商就浩振创瑞入股事宜达成一致。 2023 年 12 月 27 日,浩振创瑞与张志诚和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为:张志诚将其持有公司 25%的股权(对应公司 125 万股股份)以合计人民币 1,325 万元价格转让给浩振创瑞,并同时约定了浩振创瑞落地订单金额考核要求、公司业绩考核条款和回购条款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
原《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浩振创瑞股东丁浩彬与陆军结合当前的经济大环境、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认为原《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公司 25%的股份,转让款金额较大,且约定了浩振创瑞后续五年给公司对接并落地业务订单的考核要求和对应责任,二人决定调整投资方案。经与张志诚协商一致,各方确定最终的股权转让方案具体如下:张志诚将其持有的公司 5%的 25 万股股份以 26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浩振创瑞,删除全部考核条款及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各方以较低的股权数量先开展相关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后决定解除原《股权转让协议》并根据最终的股权转让方案签订新《股权转让协议》。
2024 年 6 月 30 日,浩振创瑞与张志诚和公司签署了《浙江维新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协商解除了原《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原协议自动解除。乙方尚未依据原协议支付任何股权转让款,也不享有任何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各方一致同意:原协议解除后,该等股权转让事项终止不再履行,对此各方无任何争议纠纷。各方如 对股权转让事宜有新的合作意向,应当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
2024 年 7 月 1 日,浩振创瑞与张志诚和公司再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本次转让以甲方承诺的净资产为基础,甲 方将其占标的公司 5%的股权(即对应标的公司 25 万股股份)以合计人民币 265 万元价格转让给乙方”,新《股权转让协议》较原《股权转让协议》,删除了落地订单金额考核要求、公司业绩考核条款和回购条款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新《股权转让协议》不存在任何股东特殊权利条款。
浩振创瑞已于 2024 年 8 月足额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并缴纳相应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实际控制人张志诚与浩振创瑞之间的股权转让,系基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人及业务发展层面的考量,同时浩振创瑞也具备投资入股、引荐下游客户的意愿。 因此浩振创瑞的入股具有商业合理性。
丁浩彬与陆军向浩振创瑞的出资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浩振创瑞向维新汽配的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即丁浩彬、陆军向浩振创瑞的出资款。维新汽配引进浩振创瑞的价格为 10.6 元/股,该等价格系参考公司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不低于人民币 5,300 万元的净资产为基础协商确定。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成立于 2010 年,是一家专注于汽车发动机水泵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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