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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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2:47:10
(原标题:多专家解读公开征集意见的税收征管法修订版)
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税收征管法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法律级次最高的程序法。现行税收征管法最近一次大幅修订是在2001年,距今已有24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新业态新技术不断涌现,税收领域的改革和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不断推进,现行税收征管法与征纳实践不适应的问题日益凸显,亟需进行修订。特别是这些年刑法、民法典、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陆续修订或出台,现行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与之存在一定的脱节,且主要侧重于企业纳税人,难以适应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后,优化完善自然人管理服务措施的要求。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近年来,税收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税种立法已有14个,目前“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一类,此次征管法修订重点聚焦涉税信息获取、平台税收监管、税收检查权、自然人税收监管以及行政救济制度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106条,较现行税收征管法新增16条、删除4条、修改69条。章节设置保持现行税收征管法基本架构,修订主要聚焦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更好适应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对接个人所得税等新税制改革、加强与现行法律的衔接等方面,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经济税收秩序。
《征求意见稿》将借用、冒用他人名义分解收入和提供虚假材料违规享受税收优惠列为逃税手段,同时明确法定情形下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行政强制,新规定针对的是不法分子逃避纳税义务获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近年来税务机关公布了多起网络主播、明星以隐匿、拆分收入以及转换收入性质等手段逃避税案件,其偷逃税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不仅扰乱了正常税收秩序,更造成对广大依法纳税者的不公平。
《征求意见稿》规定,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提请或者有证据认为,纳税人为获取融资、公司上市、增加业绩、取得资格资质等目的而多申报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不予退还。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认为,出于上市等特定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行为,对金融市场带来极大风险,也损害了广大合规经营企业和投资者利益,有必要让造假者付出相应违法成本,对其虚增收入形成的多报税款不予退还。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重大税务案件调查期间,阻止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重要涉案人员出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顺民表示,近年来在一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办过程中,不乏重要涉案人员通过出境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情况。《征求意见稿》增加阻止重要涉案人员出境的规定,是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的必要举措。同时,《征求意见稿》也明确对重要涉案人员实施阻止出境必须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确保相关措施得到依法审慎实施。
信息管税是当前世界各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涉税信息在税收征管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税务机关将从多方渠道获取的涉税信息与纳税人申报信息比对分析,及时防范和识别涉税风险。
据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介绍,世界发达国家大都通过立法规定了税务部门可以从金融机构获取信息以及与政府其他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如澳大利亚规定税务局(ATO)能够从共享平台获取澳大利亚移民局提供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信息,从福利署获取家庭收入和福利信息,并且与保险、金融及大企业实现了信息系统互联。美国国内收入法典规定金融机构支付自然人600美元、企业5000美元以上,则需要向联邦税务局报告;信息披露法授权联邦税务局根据税收管理目的,与其他政府机构签订协议或备忘录建立有效合作,共享税收情报。
张巍表示,与国外主要国家相比,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对涉税信息报送管理的规定不够健全,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渠道较窄,难以满足当前税收征管实践需要,尤其是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凸显,与新时期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需要和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和精诚共治的改革要求难以适应,迫切需要完善征管法律制度,拓展税收机关信息获取渠道。
对社会公众特别关注的信息安全问题,《征求意见稿》专门做了制度安排,税务机关也有可靠的技术保证。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纳税人信息安全是有充分保障的,税务机关获取信息范围限定在“与税收有关的信息”,不会过度采集。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税务机关对依法获取的涉税信息只能用于征收管理用途,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披露。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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