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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业务信披违规,这家A股收监管函

来源:中国基金报

媒体

2025-03-25 08:40:32

(原标题:机器人业务信披违规,这家A股收监管函)

【导读】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在非法定渠道发布,联合光电收监管函

中国基金报记者 南深

3月24日晚,联合光电发布一则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以及更正后的2023年年报,随之而来的是深交所的一纸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联合光电在机器人相关业务的披露上存在三项违规:一是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信息披露不及时;三是在非法定渠道发布应披露事项。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在非法定渠道发布应披露事项

监管函显示,联合光电在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称,公司开发的“大载重四足机器人已具备行业领先的性能,可广泛应用于通用场景的救灾、巡检、勘察、排爆、救援等任务,并计划于2024年量产”。

公司在2025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告》)中称,截至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公司大载重四足机器人仍处于前期开发阶段,尚未形成专门的研发成果和核心技术,需进一步开发行走、动态平衡、越障、跳跃等动态功能后方能推向市场。公司尚未与任何客户签署合同、意向协议等任何形式的合作文件,尚未正式投产。

联合光电披露大载重四足机器人计划于2024年量产的预测性信息缺乏合理、谨慎、客观的前提依据,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另外,《更正公告》显示,联合光电于2024年6月终止大载重四足机器人相关业务。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自愿披露大载重四足机器人计划在2024年量产后,未及时披露该项业务的重大进展情况。

最后,2024年12月23日和12月30日,联合光电在尚未于法定信息披露渠道披露已终止大载重四足机器人业务的情况下,在互动易平台上回答投资者关于公司大载重四足机器人2024年量产情况时称,根据公司的市场定位及经营战略,公司暂无大载重四足机器人产品。

主营光学镜头制造 近期披露涉多个热点题材

资料显示,联合光电于2005年8月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创业中心成立,经过多年的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形成了集光电产品设计开发、超精密加工及智能制造为一体的完整业务体系,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始终走在中国光学镜头制造行业的前列。

联合光电称在光学防抖、超高倍率变焦镜头、超高清4K激光显示领域是国内唯一独立开发并规模量产的企业。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记者注意到,联合光电近期通过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互动易等渠道披露涉及多个热点题材的信息。

3月12日,联合光电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开拓了AR/AI眼镜业务,已与逸文科技在产品设计、研发及加工等方面达成深度合作,随着产品逐步成熟、市场规模的增长,预计公司AR/AI眼镜产品的出货规模将持续提升。公司积极开拓AR/AI眼镜相关产品的市场,与国内知名企业乐相(大朋)、小派、亮亮视野、纳德等达成了友好的合作关系。此外,公司以LP身份参与的投资基金现为逸文科技的股东之一。

2月13日,联合光电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与比亚迪有稳定合作关系,主要合作产品包括车载镜头、大小反射镜、投影等,其中800万像素ADAS车载镜头产品尚未开始供货。

截至3月24日收盘,联合光电最新市值为60.13亿元。

编辑:杜妍 校对:王玥

制作:鹿米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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