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券商中国
媒体
2025-03-21 23:46:08
(原标题:禁止!头部券商,最新公告!)
防范“绕标套现”,又有头部券商出手。
日前,中国银河证券官网发布业务公告称,该公司将修订融资融券合同,进一步明确禁止投资者进行绕标套现操作及相关目的的融资融券交易,否则将采取下调授信额度、限制交易甚至强制平仓等措施,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头部券商公告
3月19日,中国银河发布公告称,为适应监管要求,结合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该公司拟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含《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进行修订。相关附件显示,中国银河对合同主要作了八项修订,其中比较值得关注的有两条:
第一,甲方(即客户)承诺在本合同存续期内不进行绕标套现,且不进行以绕标套现为目的的融资融券交易,否则,乙方(中国银河)有权对甲方信用账户采取下调授信额度、限制交易、限制担保物划转、限制合约展期、强制平仓等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对于甲方存在违约行为、异常交易行为及其他违规行为的,乙方有权采取信用等级重检、授信额度调整、限制合约开仓、提高开仓保证金比例、限制合约展期、强制平仓等风控措施,并按照要求向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及时报告。
相较修订前的内容,这两条新增了乙方有权采取授信额度调整、强制平仓等多项风险控制措施,加强了对客户违规行为的限制和打击力度。尤其是关于禁止绕标套现这一条,为《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新增。
“绕标套现”是指在两融业务开展过程中,部分投资者利用融资融券交易,刻意规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融资用途限制。
据业内人士介绍,通俗理解,正常的融资融券交易是投资者按规定用资金或证券作担保,向券商借钱买标的证券(融资)或借标的证券卖出(融券)。但绕标套现就是投资者通过一些操作,比如先融券卖出一只标的证券,再用融资买入相同数量的另一只标的证券,然后用买入的证券偿还融券负债,使融券卖出的资金解冻,再利用维持担保比例大于300%部分可自由取出的规则,将资金转出信用账户,实现套现,或者用套取的资金去购买非标的证券。
“绕标套现”存在严重的风险与合规隐患。据记者向业内人士了解,这种规避监管要求的行为,可能会加大信用风险,同时由于规避信披义务,使市场其他参与者难以准确了解市场情况,影响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此前已有券商行动
中国银河此举也意在响应监管及行业自律组织关于规范两融业务开展的要求。2024年12月31日,为规范和指导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的健康发展,中证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下文简称《示范实践》),其中,防范“绕标套现”交易就是重点关注的业务场景之一。
针对“绕标套现”,该《示范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三点:一是从制度、合同、员工、系统设置四个方面整理了公司可采取的前端管控措施;二是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绕标套现”行为风险账户进行监控的方法;三是“绕标套现”实质发生后,公司可采取的分层压降举措。银河证券两融业务合同中新增的风险控制措施即为该《示范实践》中所提到的。
虽然《示范实践》是基于行业实践而形成的指导性建议,非强制性要求。但在加强投资者融券及出借行为管理的监管要求下,各家券商都对各种违规行为加强了约束。
此前已有券商在防范“绕标套现”方面行动。2024年1月,广发证券、中信建投、山西证券就曾发布了调整融资融券负债偿还规则的通知,禁止融资买入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即信用账户中现券持仓少于融资合约数量时不允许现券还券。多位营业部人士也提到,“绕标套现”行为早已是监管令行禁止的了。
除了加强对“绕标套现”的管控外,自2023年下半年以来,券商们还在其他规范客户融资融券交易举措上频频出手。比如,2024年,中信证券、南京证券、东兴证券、中信建投等就曾公告,启用融券日内回转交易控制措施,限制融券变相T+0交易。
数据显示,截至3月20日,全市场的融券余量为26.98亿股,融券余额为116.15亿元。融券余额占A股流通市值的比例为0.01%,自2024年9月末以来,该比例没有变化。
监管方面也持续保持对规范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关注。2024年12月14日,证监会在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时曾表态称,将加强对融资融券、场外衍生品、量化交易等的针对性监测监管。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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