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媒体
2025-03-21 23:29:18
(原标题:债市,大利好!)
试点开展信用债ETF回购 更好地支持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 3月21日,中国结算制定发布《关于信用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产品试点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信用债ETF产品试点开展交易所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明确了资格标准、申请与受理程序及持续期管理要求等事项。 在资格标准方面,《通知》要求申请作为回购担保品开展回购业务的信用债基金产品,投资标的不包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投资标的的信用债发行人不少于30家,单一行业债券规模占比不超过30%,单一发行人债券规模占比不超过10%,债券规模按基金资产实际持仓规模计算。 此外,《通知》还明确,基金产品做市商或流动商家数不少于5家,资产净值不低于20亿元,单个发行人债券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在申请与受理程序上,符合条件的信用债ETF产品相关管理人可按规定流程向中国结算提交申请材料,中国结算依规对申请进行受理与审核,确保申请流程规范、透明。 关于持续期管理要求,对于已开展试点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信用债ETF产品,中国结算将持续监测其是否维持符合资格标准的状态。一旦产品出现不再满足相关要求的情况,中国结算将依据《通知》采取相应措施,如取消相关信用债基金产品回购担保品资格。 业内人士指出,这是自2013年开展政府债ETF回购创新后,中国结算积极推进基金产品回购试点的新举措。
“此举满足了市场对信用债ETF入库开展回购交易的需要,有助于提高信用债ETF产品的流动性、吸引力和交易活跃度,推动交易所债券做市交易等二级市场建设;有助于支持交易所信用债市场买方建设,吸引长期资金入市,支持更多企业主体债券发行融资,降低发行融资成本,更好发挥交易所信用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一位市场人士表示。
截至目前,我国全市场债券型ETF规模已突破2000亿元,其中信用债ETF占据近半壁江山。此前,国债ETF等债券ETF部分品种可采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提高杠杆,提升资金利用效率。按照此次发布的信用债ETF纳入债券通用回购质押库的标准,国内多只债券ETF满足标准。
对于投资者而言,平安基金认为,相较于利率债ETF,信用债ETF一般有更高的票息保护,静态收益率也更高。投资者可利用信用债ETF质押融资,借助资金杠杆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多元投资策略的需求。 中国结算表示,下一步,将稳妥做好信用债ETF入库及持续期管理相关工作,积极优化市场服务与业务管理,支持交易所信用债ETF产品和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暂免部分债券登记结算费用 加大对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和民企支持力度 同样在3月21日,中国结算发布《中国结算关于暂免收取部分债券登记费用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暂免收取绿色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人服务费,并继续暂免收取民营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服务费及债券结算费。 具体而言,其一,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暂免收取绿色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证券登记费、派息兑付手续费、赎回回售手续费。 其二,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继续暂免收取民营企业公司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证券登记费、派息兑付手续费、赎回回售手续费。民营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报企业性质。 其三,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继续暂免收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现券交易及约定购回式交易的结算费。自2025年7月1日起,同步下调上述业务结算费收费标准,按清算金额的0.0004‰双向收取(每笔最高40元)。 中国结算表示,此举旨在落实国务院和证监会有关部署,加大对绿色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民营企业公司债券的支持力度,切实助力降低债券发行人融资费用,降低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成本。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在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中国结算聚焦服务金融“五篇大文章”,紧扣服务实体经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目标,陆续实施多项债券发行人降费措施,包括已连续3年减免民营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服务费、减免受新冠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债券发行人服务费等。 市场人士指出,此次扩大暂免相关债券发行人服务费范围,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债券发行人融资成本,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和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继续暂免债券结算费,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有利于提高市场活力,更好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 中国结算表示,下一步,将在证监会的统筹部署下,进一步提升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加强对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强交易所债券二级市场建设,助力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拓宽受信用保护债券回购范围 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3月21日,中国结算修订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管理暂行办法》,适当放宽开展受信用保护回购业务的发行人主体评级要求。 中国结算表示,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发挥受信用保护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据了解,这是受信用保护回购业务于2021年正式向市场推出、并于2022年适当放宽相关科创债券、民企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要求之后,再次放宽受信用保护回购担保品范围至主体AA级债券,以更好满足更广大中小民营企业债券回购需求。 分析人士指出,相关举措促进了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发展,切实发挥了交易所债券回购市场便利、高效的优势,进一步便利发行人债券融资。 自受信用保护回购业务推出以来,截至目前已有11家大型证券公司和信用增进公司申请成为合格创设机构,有力地支持了60多家企业发行超过1000亿元的债券,切实发挥信用保护工具便利中小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 中国结算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积极研究完善受信用保护回购业务,与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各方通力合作、形成合力,为广大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便利的融资环境。
编辑:格林 校对:王玥
制作: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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