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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因造假被罚或将退市 中小投资者权益如何保护?

来源:大众证券报

媒体

2025-03-17 18:51:00

(原标题:东方集团因造假被罚或将退市 中小投资者权益如何保护?)

              

东方集团(600811)3月17日连发数条公告,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将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存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17日停牌一天,18日复牌后简称将变为“*ST东方”,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东方集团于3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东方集团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此期间,东方集团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

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8.97亿元、48.65亿元、65.43亿元和8.25亿元,分别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0%、32.05%、50.44%和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38.75亿元、48.44亿元、65.3亿元和8.24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和11.45%。证监会拟对东方集团及8名责任人合计处以3900万元的高额罚款。

同时,东方集团上述造假行为将触及“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自证监会2月28日首次通报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消息以来,公司股价已连续多个交易日下跌,截至公司停牌前,每股价格仅剩下0.92元,累计下跌超6成。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东方集团连续多年财务造假,给广大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如根据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将给股民带来二次伤害。对于因东方集团财务造假导致的投资损失,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挽回部分损失。”

赵敬国律师认为,凡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间买入且持有东方集团股票,无论在2024年6月2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赵敬国律师同时提醒投资者,根据东方集团股票近期波动情况,投资者应理性投资,切勿盲目追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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