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见专栏
2025-03-10 12:57:21
(原标题: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建华建材某子公司起诉客户引热议)
编辑 | 虞尔湖
出品 | 潮起网「于见专栏」
据媒体早前报道,有客户曝光建华建材某子公司产品不合格,造成工程延期和经济损失,还因合同漏洞被建华建材子公司起诉,导致客户一审败诉,被法院裁定继续交易,近日引发行业人士热议。
其中,来自安徽的一名读者评论,“项目合作过程中,因素很多,法院判谁赢,谁就有理,我们只相信法律。”
也有江苏的读者认为,“赢得人不是有理,而是证据链更加完整,法理更加合理而已。”
通过持续追踪,我们发现事件另有转机,二审法院已经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据媒体报道,涉及客户为北京和家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建华建材方面为建华建材子公司、建华建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双方2021年4月12日签订产品买卖合同,随后因产品质量及责任问题发生纠纷,建华建材方面对客户发起诉讼,要求客户按照合同支付尾款。
天眼查信息显示,2021年7月19日,北京和家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建华建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开庭,由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理,建华建材方面属于原告,客户方面属于被告。
2022年5月26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二审裁定结果,撤销一审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1)津0319民初8302号民事判决,发回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北京和家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回。
另有《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津03民终766号》也显示:
上诉人北京和家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建华建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1)津0319民初83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1)津0319民初830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北京和家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770元予以退回。
建华建材自称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自创立之日起,始终坚持“走正道、负责任、心中有别人”的企业文化,强调企业、产品和人应该三位一体,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以符合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根本,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社会为目的。
天眼查信息还显示,不包含全国各地的分公司,仅仅是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这一家主体,历史成为被执行人21起,仅2024年就有2起。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有21次成为被执行人,但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并没有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纪录。
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守法,也很好印证该公司“走正道、负责任、心中有他人”的企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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