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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 | 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对配合造假者加大追责力度,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来源:证券时报网

媒体

2025-03-05 23:19:00

(原标题:两会 | 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对配合造假者加大追责力度,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2025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带来了六份建议,均和资本市场相关,涉及完善打击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相关制度、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强化互联网非法金融活动治理、便利投保机构提起代位诉讼、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和推动S基金市场健康发展等。

加大对第三方配合造假的追责力度

贾文勤指出,财务造假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必须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作为证券监管部门,证监会持续加大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打击力度,在行政执法中高度重视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依法追责,包括对属于证监会监管对象的第三方配合造假主体直接依法予以惩戒,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协同机制。

“严厉打击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虽然已成为广泛共识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面临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贾文勤建议增加对第三方配合造假的追责依据,修订《证券法》、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配合造假方的行政法律责任,赋予证券监管部门相应执法权。对第三方配合造假的民事和刑事责任认定标准,通过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予以明确。

此外,她建议完善对第三方配合造假的协同处置机制。加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及工作方案,持续完善第三方配合造假线索的通报处理机制。优化银行流水电子化查询和反洗钱协查等线索发现手段,提升金融监管部门协同。深挖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适用刑法罪名的条件,做好行政与刑事的证据衔接,强化行政司法协同。

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

贾文勤还提出了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建议。她指出,《证券投资基金法》虽然规定了非公开募集基金,但未明确将私募股权基金统一纳入适用范围,存在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且部分规定不完全适应行业发展现状,基金行业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待法律作出明确规定。

贾文勤建议明确将私募股权基金统一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适用范围,进一步健全私募基金监管规范;适当拓宽公募基金投资范围,有条件允许公募基金直接投资特定非上市公司股权,推动公募REITs等市场发展;进一步优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运作规则;强化风险防范,建立公募基金流动性支持机制,丰富风险应对手段;结合实践需要调整基金上市、退市规则;参考《证券法》和《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明确域外适用规则,设置基金投资者保护专章,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提升违法违规成本。

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贾文勤表示,特别代表人诉讼不仅有助于集中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保护更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警示督促上市公司依法诚信经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当前资本市场已经落地了2单案件,包括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适格的中小投资者获得了相应赔偿。美尚生态案、金通灵案作为新的2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正在法院审理中。

“由于特别代表人诉讼尚属新生事物,相关市场主体、投资者、地方政府等对其认识理解尚有一个过程,特别代表人诉讼运行机制和配套支持体系也需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落地案例还不够多,与投资者和社会大众的期待仍然存有差距。”贾文勤指出,当前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程序不够便利,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主体相对单一,特别代表人诉讼与破产等程序的衔接还不够明确。

贾文勤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适用力度,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一是简化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程序。依据现行规定,特别代表人诉讼需由普通代表人诉讼转化而来,建议健全普通代表人诉讼激励机制,支持投资者依法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对于无人愿意发起、有难度的,但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案件,为投保机构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提供特别支持。

二是扩大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启动主体。结合投资者民事维权的实务需要,参考国际成熟经验,建议司法机关研究修改《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适当扩大可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主体范围。同时,健全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实施细则和监督机制,对代表人的选择、诉讼参与、诉讼费用的支付进行监督。

三是健全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与破产等其他司法程序的衔接机制。特别代表人诉讼与破产等程序交叉时,明确投保机构等主体参与破产重整、破产清算以及执行程序等的职权和职责内容,支持投保机构等主体依法妥善履行不同司法程序中的代表人职责,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便利投保机构提起代位诉讼

贾文勤指出,《证券法》规定了投保机构提起代位诉讼的特殊程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投保机构提起代位诉讼仍存在难点堵点。为进一步便利投保机构提起代位诉讼,她建议研究出台适用于投保机构提起代位诉讼的司法解释,细化完善相关工作规则,更好发挥该制度的维权作用和示范效应,进一步提振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具体建议包括明确投保机构提起代位诉讼的被告范围和管辖法院,并缓交案件受理费,强化代位诉讼前置程序中股东函件的约束力,进一步拓宽投保机构调查取证的渠道等。

发展S基金,构建多元退出渠道

贾文勤表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有效退出,是吸引长期资金并持续转化为股权投资的关键。S基金即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是一类专门从投资者手中收购其他私募基金份额的私募基金产品,可作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途径,也是接续投资的主要方式。然而,我国S基金发展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募集资金、估值定价、转让程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贾文勤建议,支持国有资本和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积极参与S基金市场,允许投资对象为S基金时,在规模或过往业绩等方面设立更有包容度的指标,或鼓励研究以保险资金和AIC基金直接设立S基金。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更好发挥私募基金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作用,完善国有资本基金转让规则。研究优化针对基金份额转让的税收政策,给予符合特定条件的S基金一定税收优惠,鼓励各方积极参与S市场的交易。

强化互联网非法金融活动治理

贾文勤指出,互联网非法金融活动涉及面广、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近年来,互联网非法金融活动治理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和非法金融活动形式不断迭变,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及时解决。她建议强化互联网非法金融活动治理,包括制定针对互联网平台金融信息内容治理的标准指引,出台互联网平台金融信息治理责任清单,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完善监管协作机制,集中力量处置从事非法荐股、非法金融中介等活动的账号,常态化清理引流类及诱导性违规信息;强化科技应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强化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精准识别能力,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等。

校对:吕久彪‍‍

证券时报网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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