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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目最高容亏100% 国资创投容错机制再进一步

来源:证券时报网

媒体

2025-02-21 06:55:17

(原标题:单项目最高容亏100% 国资创投容错机制再进一步)

证券时报记者 卓泳

近日,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出的“种子直投、天使直投单项目最高允许出现100%亏损”在创投行业引起了广泛关注。

具体来看,在受托管理机构尽职尽责前提下,按照投资阶段,允许种子直投、天使直投、产业直投分别出现最高不超过各类别投资总额50%、40%、30%的亏损;种子直投、天使直投单项目最高允许出现100%亏损;按照直投资金投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考核。“单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这在当前国资股权投资中较为罕见,意味着国资容错容亏再向前迈进了一步。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创业投资在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国资作为创业投资领域的重要力量,其投资决策和考核机制对行业发展有着深远影响。在传统的考核机制下,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往往是首要目标,这使得国资在投资早期项目时存在诸多顾虑。因为早期项目风险高、不确定性大,投资失败的可能性较高,这与国资对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要求存在一定冲突。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让国资能够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早期投资中,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成长,各地纷纷出台政策,提高国资做股权投资的容错率。

早在去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就明确提出,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这一政策的出台,为各地探索国资创投容错机制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方向指引。

随后,广东在国资创投考核机制变革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围绕科技创新所需要的股权投资支持提出了延长存续期、差异化考核、退出等一系列相关措施,其中明确提出,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考核中,“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这一举措打破了传统的考核观念,更加注重基金的整体运营效果和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

除了广东,其他地区也在积极探索提高国资创投容错率的方法。2024年5月,北京市东城区发布的《东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尽职免责的具体情形,明确引导基金不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发布管理办法,将尽职免责明确写在管理办法中,并列出四大免责情况;深圳的天使母基金、安徽的政府引导基金、成都高新区各类投资基金等,都提出了不同程度的容错率。其中,成都高新区还针对种子、天使、创投、产投、并购基金等不同阶段、不同类别的引导基金设置了20%—80%不等的容亏率。

对于各地纷纷提高国资创投容错率,有业内人士指出,提高国资创投容错率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早期投资本身就具有高风险、不确定性大的特点,失败率相对较高。如果国资在投资早期项目时过于保守,过于追求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就会错过很多具有潜力的项目,无法真正发挥创业投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而适当提高容错率,可以让国资更加大胆地投资早期项目,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提高容错率并不意味着对投资失败的放任不管,而是要在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的基础上,给予投资决策一定的灵活性和宽容度。在投资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降低投资风险。此外,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尽职免责的标准和条件,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避免出现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的情况。

招商启航总经理王金晶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国资创投考核标准的变革,最关键的是要厘清不同类型基金的功能定位和目标,在此基础上才能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标准。有的基金是用于产业培育的,有的基金则用于招商引资,那就应该将这些目标作为考核的第一依据,尤其是早期投资基金,应首先考核社会效益指标而非财务指标。

可以预见,随着各地国资创投容错机制的不断完善,国资在创业投资领域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但在实施过程中,如何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地,如何平衡风险与收益,如何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仍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不断探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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