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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郭洪斌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来源:深交所

2025-02-14 00:00:00

(原标题:关于对郭洪斌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120 号

关于对郭洪斌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郭洪斌,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时任

副董事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20 号、

     〔2023〕21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郭洪斌作为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旅游)持股 5%以上股

东、时任副董事长,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信息披露违规

2016 年 9 月,钮某晖开立银河证券账户,专门用于为郭洪斌

               — 1 —

开展证券投资。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30 日,在郭洪斌的授意和

安排下,钮某晖使用其银河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承接郭洪

斌持有的 1812.54 万股众信旅游股票,占众信旅游总股本的 2%。

上述大宗交易的交易资金来源于郭洪斌,其利用“钮某晖”银河

证券账户实际继续持有前述众信旅游股票。2021 年 1 月 4 日,众

信旅游根据郭洪斌提供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发布《关于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

            ,披露其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 1812.54 万股众信旅游股票,占众信旅游总股本

的 2%,减持后持股比例为 7.84%。上述公告中披露的关于郭洪斌

减持众信旅游股份的信息和其持股信息与事实不符。

二、短线交易

2021 年 2 月,在郭洪斌的授意、安排和协调下,钮某晖开立

渤海证券账户。郭洪斌与钮某晖共同拥有“钮某晖”上述银河证

券账户和渤海证券账户的交易权限,交易资金均由郭洪斌提供,

钮某晖负责具体操作,亏损由郭洪斌承担,盈利由两人按约定分

配。郭洪斌利用“钮某晖”银河证券账户和渤海证券账户持有众

信旅游股票。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期间,

                    “钮某

晖”银河证券账户和渤海证券账户多次交易众信旅游股票,累计

卖出众信旅游股票 871.09 万股,成交金额 5123.02 万元;累计买

入众信旅游股票 222.33 万股,成交金额 1127.99 万元。郭洪斌利

用前述账户六个月内买入卖出众信旅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郭洪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 2 —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3.1.8 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

对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时任副董事

长郭洪斌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郭洪斌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

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

申请应当统一由众信旅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

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潘先生,电

话:0755-8866 8308)。

对于郭洪斌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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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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