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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解读|严守系统风险底线 监管发文规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媒体

2025-02-09 09:15:39

(原标题:21解读|严守系统风险底线 监管发文规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林汉垚 北京报道

2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从多个维度为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立下规矩,进一步提升保险集团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保险集团稳健经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保险集团因涉及业务领域广、成员公司多,极易形成对同一主体、投资品种、业务区域等相对集中的大额风险暴露。目前,相关监管要求散落在保险集团监管、偿付能力、资金运用等各类文件中,尚未出台统一、规范的集中度风险监管规则。金融监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指引》,为保险集团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提供遵循。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王国军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有十三大保险集团,占据90%以上的市场份额,横跨保险、资管、银行、证券、信托、基金等所有金融领域,集团下有养老地产、医疗机构、数字科技等多种业务,其风险牵一发而动全身。印发《指引》是为防止保险集团并表成员公司单个风险或风险组合在保险集团层面聚合后,可能直接或间接对集团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监管举措。

集中度风险管理以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为底线

首先,《指引》明确,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是指保险集团并表成员公司单个风险或风险组合在保险集团层面聚合后,可能直接或间接对集团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

《指引》规范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将集中度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与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等,有效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集中度风险。

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指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现状和问题,完善监管制度依据、丰富监管政策工具,引导保险集团建立审慎经营理念,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是《指引》的一大重点,《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及成员公司管理职责,构建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管理运行机制。

其中,保险集团公司董事会承担集中度风险管理最终责任,履行审批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审批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监督高级管理层对集中度风险实施有效管理;审阅集中度风险相关报告,掌握集中度风险变动和管理情况,根据集中度风险状况及发展趋势等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业务结构、业务发展速度、补充资本等;审批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内容。

此外,保险集团公司高级管理层承担集中度风险管理实施责任。保险集团公司明确集中度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保险集团公司统筹指导主要成员公司集中度风险管理。保险集团主要成员公司建立健全自身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有效保障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要求在成员公司层面的落实和实施。保险集团公司根据《指引》制定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对制度开展评估,必要时及时修订。

至少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度风险管理内审工作

在集中度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方面,《指引》要求,保险集团推进多维度指标及限额体系建设,建立集中度风险指标与限额的回溯更新机制、集中度风险预警机制、超限额管理机制。

《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中度风险识别机制,明确集中度风险识别方法和管理要求,全面识别保险集团可能面临的集中度风险,细化集中度风险管理维度和颗粒度,准确反映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的全貌。

如,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中度风险计量机制,结合各类集中度风险特征,采取差异化集中度风险计量方法,综合运用模型或非模型方法,基于财务损失、投资收益、经营稳定性等适用性角度计量集中度风险影响。

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中度风险指标体系,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状况、管理水平和资本实力等因素,对各类集中度风险设定适当的集中度风险限额,明确集团成员公司分级限额传导机制、分层管控机制、限额占用规则等管理规范。

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中度风险监测机制,明确各类集中度风险监测职责分工、报告路径等管理规范,持续监测集中度风险限额执行情况及集中度风险事件,前瞻性分析潜在影响,及时调整相关投资及经营活动等。

同时,《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将集中度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监督管理范围,至少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度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监督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执行,评价集中度风险管理运行情况和效果。

集中度风险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并表管理报告

在管理信息系统与报告披露方面,《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中度风险数据治理机制,明确各类集中度风险数据统计口径、信息来源、报送标准、时效规范等。

《指引》明确,保险集团在官方网站披露年度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定期统计集中度风险指标、报告集中度风险状况。

具体来看,《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将集中度风险指标统计表纳入并表管理季度报表,并按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报送;保险集团公司将集中度风险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并表管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集中度风险管理基本情况,集中度风险限额和管理政策程序等执行情况、集中度风险状况等;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机制,每年6月15日前在官方网站披露年度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度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管理策略及其执行情况、风险状况,以及重大集中度风险事件等。

此外,《指引》还指出,保险集团公司应建设集中度风险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实现集中度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预警、报告等工作的系统化、线上化管理,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强化集中度风险管理。

王国军表示,《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确定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给出相关的管理信息系统与报告披露要求,并以附件的形式规定了集中度风险指标统计表的格式和集中度风险管理情况报告的内容,对保险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维护保险业的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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