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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对外担保总余额8300万元,已被罚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来源:雷达财经财富号

2025-01-16 13:21:33

(原标题:同德化工对外担保总余额8300万元,已被罚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1月15日,同德化工发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近日,公司为同德通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0113923100000002),约定由公司为同德通与杭州银行于2025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2日期间签订的所有银行融资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以上业务涉及的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67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77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6.23亿元。

同德化工称,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77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3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2月9日,同德化工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同德化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年8月30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签署《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约定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蒙化工”)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广东宏大或广东宏大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亿元,最终转让价格根据广东宏大聘请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的资产评估结果由双方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广东宏大向同德化工支付履约保证金1.2亿元。作为对等担保手段,同德化工承诺于《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且广东宏大支付履约保证金前,将同蒙化工100%股权质押给广东宏大,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出质登记。同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订《质押合同》,办理了同蒙化工100%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收取广东宏大1.2亿元履约保证金。

2023年8月31日,同德化工决定终止与广东宏大的股权转让交易。2023年9月4日至9月9日,同德化工向广东宏大发送《协议终止通知函》并办理了退回履约保证金等事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引发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的民事诉讼。2024年7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双方的诉讼请求,《民事判决书》((2024)内01民初9号)载明:《框架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且已经在2023年9月4日解除。

同德化工本次转让同蒙化工100%股权预计产生利润1.77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96.15%,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同德化工未按规定披露《框架协议》有关信息,直至2024年1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时,才予以提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一、对同德化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二、对张烘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三、对邬庆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四、对张宁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1月29日收盘时持有同德化工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同德化工参与招投标项目15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0条,专利信息63条。

雷达财经财富号

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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