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合规内控管理不到位!浙商证券被责令整改 3名员工被约谈

来源:网易财经

2025-01-13 17:07:11

(原标题:合规内控管理不到位!浙商证券被责令整改 3名员工被约谈)

1月10日,浙江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因合规内控管理不到位,违反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在“严监严管”主基调下,进入2025年已有超10家券商收到罚单,被点名的券商有平安证券、第一创业、中邮证券、华英证券等,覆盖经纪、资管、投行等多业务。

浙商证券4项违规行为 多名员工被约谈

根据罚单内容,浙商证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一是,浙商证券为部分投资者提供变相融资服务,异化为杠杆融资工具。

二是,浙商证券未识别客户的交易目的,变相成为交易对手方交易通道。

三是,浙商证券未使用交易所专用对冲账户进行对冲交易。

四是,浙商证券干预控股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独立性运作。

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问题反映出浙商证券合规内控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深入全面整改,严格内部问责,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内控管理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每季度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浙江证监局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浙商证券多名员工因上述问题被监管约谈。据浙江证监局披露的另外一则公告显示,朱丽洁作为浙商证券业务部门负责人、李楠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柳梦婷作为参与人员,对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决定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朱丽洁作为业务部门负责人、李楠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柳梦婷作为参与人员,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三位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浙江证监局要求相关人员按指定日期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此外,据统计,浙商证券证券2024年共收到来自全国股转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浙江证监局等7份罚单,较往年罚单量有所增加。

2024年3月,因在保荐星星冷链项目中,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上交所决定对浙商证券予以监管警示,对保荐代表人李婧晖、王一鸣处以3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同时,浙商证券被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2024年8月,全国股转公司因浙商证券未能勤勉尽责,对浙商证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

2024年9月,北京证券交易所公示了2024年9月对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以及中介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浙商证券保荐代表人因未勤勉尽责,被口头警示。

2024年11月,因存在部分尽职调查工作履职不到位,个别项目保荐费用收取过低等违规情况,浙商证券被浙江证监局监管出具警示函;浙商证券两名保荐代表人因其在星星冷链IPO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工作独立性不足等问题,被责令改正。

进入2025年多家券商收罚单

在“严监严管”主基调下,进入2025年已有超10家券商收到罚单,被点名的券商还涉及平安证券、第一创业、中邮证券、华英证券等,覆盖经纪、资管、投行等多业务。

经纪业务方面,1月10日,平安证券被出具警示函。据深圳证监局披露,平安证券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中存在四项问题:一是个别分支机构合规人员配备不到位;二是对营销宣传推介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三是未及时发现并处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异常情形;四是相关业务协议保存不完整,对于投资者信息核对不充分。

同日,因存在向非营销岗人员下达营销任务,以及向无基金从业资格人员下达基金销售任务等情形,国盛证券景德镇广场南路证券营业部被江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营业部负责人江伟也因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出具警示函。

资管业务方面,1月10日,据深圳证监局披露,经查,第一创业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中存在部分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化管理不完善、部分资产管理计划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资标的库调整不及时、部分主要业务人员薪酬递延支付不到位等问题,对该公司出具警示函。

再早两日,中邮证券被出具警示函。据陕西证监局,该公司存在两项问题:一是多名投资者的收入证明真实性、合理性不足;未有效监测发现报告个别客户严重偏离报价异常行为;对个别员工设备信息登记不准确。二是私募资管业务FOF产品管理人及基金入池标准不清晰;部分入池股票不符合公司制度规定的入池条件;在非赎回日为多名客户办理强制赎回;提供产品投顾服务未告知投顾人员资质;关联方核查机制不完善;代销金融产品风险持续跟踪评估机制不完善。

1月10日,中信建投衍生品业务、经纪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内控管理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规定。对此,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信建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要求其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1-13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1-13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1-13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