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观察报
2025-01-10 23:17:42
(原标题:经观社论|建设统一大市场,先把政府管好)
1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下称《指引》),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了一份建设统一大市场的行为准则。行为准则列出了若干鼓励项、要求项和禁止项,用以告诉各级政府应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
《指引》全文总计出现了17次“不得”,其中仅第七章“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中就出现了10次。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不得”全部指向了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比如“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等。
看得出,《指引》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上述“不得”说明,对市场的种种不当干预在很多地方依然存在。只是跟过去相比,很多行为变得隐性,纠正起来也更不容易。
我们常常说,中国经济的韧性之一是超大市场规模优势。正是凭借这个优势,在中国市场,一家企业可以通过打造一款成功的产品就实现世界级的销量,也可以通过服务本地市场就成为世界级的企业。此外,借助规模优势,企业的研发成本、生产成本也可以大幅度降低。在传统制造业和平台经济发展阶段,这一优势已有明显体现,在今天的人工智能时代,规模经济效应恐怕会有更大的体现。
即使如此,中国超大市场规模优势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从一些道路长期存在的不合理的限高限宽到招标采购时设置的不合理条件,从转移户籍、档案中的政策性障碍到针对企业家的逐利性执法,甚至是一些“必须做但迟迟未能落地”的事项,其背后也有政府不当干预的身影,比如多次强调要打通的“断头路”和要取消的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只要这些大大小小的堵点存在,统一大市场建设就可能遇到各种阻碍,更难以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应该看到,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不是一种自然而然的优势,也不是一种抽象的优势,而是一个个劳动者和市场主体效率的汇集。当市场本身规则不统一、地区保护主义泛滥时,当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不断受到不当行政执法的威胁时,当市场中的劳动者在流动时面临种种行政障碍和高昂的成本时,即使这个市场有先进的基础设施和体量庞大的人口——创业者和消费者,超大市场规模的优势也无从谈起。
正因如此,市场高度关注 《指引》列出的17个“不得”。我们认为,建立统一大市场,首先就是要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市场松绑,为各类市场主体扫清创富兴业路上的“绊脚石”。
建设统一大市场要坚持 “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有为政府”不是说政府要处处有为。恰恰相反,建立有为政府,首先应该明确政府有何不应为、有何不当为。要知道,所有“不得”说到底都是政府部门越界而行,越权而为的结果。也只有在明确“有所不为”的基础上,政府才可能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维护市场基础的规则和秩序上,放在对基础设施和民生的改善上。
还应该看到,《指引》中提到的一些“不得”存在多年,各级政府也曾发文整治,但类似行为禁而不绝,甚至变本加厉,可以说是市场 “顽疾”。比如最近多方关注的“逐利性执法”“远洋执法”行为。可见这些行为背后利益纽带复杂,也因此对市场主体危害更甚。
这提醒我们,让政府部门各归其位,让权力不敢、不能、不想任性而为,仅仅用文件来约束是不够的。我们注意到,《指引》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来保障文件的落实。我们期待这些措施竖起一道有效的 “高墙”,阻断各种行政权力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在此基础上,我们相信,彻底打通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堵点,还有赖于以制度化、法治化的方式构建一套长效机制,让各类市场主体各尽其能、各展所长,为中国经济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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