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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立科技业绩承压:董事长大额负债,被起诉欠款超5000万屡屡被罚

来源:港湾商业观察

2025-01-10 01:20:14

(原标题:顶立科技业绩承压:董事长大额负债,被起诉欠款超5000万屡屡被罚)


《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王璐

岁末年初的北交所IPO显得尤其火热。近日,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立科技)也提交了招股书,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

顶立科技是一家新材料专用装备制造商,专注于航天航空、核工业、兵器和半导体等领域用复合材料、高性能陶瓷材料、精密零部件制造等特种热工装备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公司产品涵盖碳基/陶瓷基复合材料热工装备、先进热处理/真空扩散焊热工装备、粉末冶金/环境保护热工装备等,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牵头/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17项;公司已获授权专利197项,其中发明专利107项;登记软件著作权116项。

01

营收大幅放缓,净利润下滑

2021年-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报告期内),顶立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22亿元、4.57亿元、6.43亿元和3.21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731.46万元、6636万元、1.27亿元和6569.92万元,毛利率分别为35.88%、35.55%、37.21%和35.91%。

据悉,2022年和2023年公司营收增长幅度分别为41.81%、40.83%。不过,看似不错的业绩,却也迎来了增速放缓。

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48%,实现净利润7910.6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10%,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6526.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80%,净利润增速低于营业收入增速主要系:(1)受粉末冶金和环保热工装备业务收入占比增加及毛利率下降影响,综合毛利率有所下滑;(2)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为职工薪酬及保外维修费的增加;(3)政府补助项目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根据顶立科技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6.3亿-6.5亿,同比变动幅度为-2.03%-1.08%;归母净利润1亿-1.2亿,同比变动幅度为-20.98%-5.18%;扣非归母净利润9000万元-1亿元,同比变动幅度为-11.80%-2%。

由此来看,无论营收还是净利润,公司2024全年都承压明显。

02

应收账款偏高,董事长存大额负债

此外,顶立科技的应收账款及其存货也相对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含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1.72亿元、1.82亿元、2.13亿元和2.81亿元,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70.38万元、1684.53万元、1322.32万元和928.05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1.73亿元、2.5亿元、2.57亿元和2.39亿元,存货余额较大,主要为在产品及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138.75万元、1069.51万元、1619.90万元和1397.67万元。

招股书还介绍,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6.45%、8.55%、6.67%和5.36%,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13.51%、13.44%、11.43%和11.93%,公司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如下:(1)各可比公司主营业务的细分领域有所差别,北方华创成立于2001年,主营半导体装备业务,持续专注于半导体基础产品领域的研发与创新,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具有较强的技术积累和研发实力,研发费用率较高;金财互联成立于1988年,主要业务为热处理业务和数字化业务,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在产品和技术上注重研发投入,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研发实力;铂力特主营工业级金属增材制造(3D打印)业务,晶升股份主营晶体生长设备业务,2家公司均为科创板上市公司,科创属性要求相对较高,研发投入比重较大,其中,铂力特于2019年上市后,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率各期均维持较高水平。

(2)在公司的研发体系中,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中扮演着带头人的角色,对研发活动贡献较大,但除胡高健外,其余4名核心技术人员戴煜、羊建高、胡祥龙、马卫东主要承担公司的管理职能,其对研发活动的贡献没有完全体现在研发费用中。同时,相较于可比公司,公司研发人员占比相对较低,拉低了研发费用率。

不仅如此,顶立科技董事长、总经理还负有大额负债的风险。因认购发行人注册资本资金不足,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戴煜向间接控股股东楚江集团借入270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借款利率为5%。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因协议未到期,戴煜暂未归还上述借款及对应利息。楚江集团虽承诺在戴煜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时不会追索至发行人股份,但仍不能排除届时情况恶化从而出现戴煜所持发行人股份被冻结、被处置的风险。戴煜直接持有公司5.5234%股份。

03

被起诉欠付工程款超5000万,屡屡违规被罚

另外,公司还介绍存在巨额诉讼案件。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十三冶”)以公司欠付其工程结算款6363.41万元为由,于2021年11月将公司起诉至长沙县人民法院(后续审理中,二十三冶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工程款5139.45万元及利息)。

2023年6月19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出具(2023)湘0121民初666号判决书,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二十三冶支付工程款848.01万元及利息(利息以848.01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十三冶不服长沙县人民法院出具的上述判决,于2023年9月8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长沙县人民法院出具的上述判决,改判支持二十三冶一审主张的全部诉讼请求。该等诉讼二审虽已开庭但尚未判决,由于审判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若出现不利判决,将会对公司当期现金流量净额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023年9月27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121民初6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顶立科技名下相关银行存款4866.2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2023年10月10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121民初1194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顶立科技土地使用权(湘(2019)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05243号)、部分房屋(湘(2021)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36829号、0036838号、0036840号、0036842号、0036844号、0036848号、0036850号、0036851号)的冻结。

2023年10月18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121民初6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顶立科技相关银行账户的冻结;查封顶立科技名下部分房屋(湘(2021)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36838号、0036840号、0036844号、0036848号)。

顶立科技表示,若上诉法院判决支持二十三冶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已计提应付款项,货币金额储备充足,足以支付诉讼标的金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违法违规方面,公司期内存在三方面问题。

2022年3月20日,公司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长沙县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2022年7月25日,长沙县人民政府出具“长县政函202270号”《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3.20”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批复同意:“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3.20”窒息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的分析和对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

2022年9月8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公司出具“(湘长长)应急罚2022法规-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人民币6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羊建高出具“(湘长长)应急罚2022法规-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6月4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戴煜出具“长县执应急罚字2024第1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年12月16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公司出具“长县执规罚字2022第1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建设的试验厂房改扩建钢结构厂房,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出罚款人民币8.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20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公司出具“长县执住建罚字2023第10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建设的试验厂房改扩建钢结构厂房,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建设施工,作出罚款3.3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20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公司出具“长县执住建罚字2023第1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即投入使用的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0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对顶立智能出具“长环(浏)罚2024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顶立智能存在的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装使用移动式焊接烟气收集器、现场焊接烟气未经收集直接呈无组织排放的行为,作出罚款2.9万元的行政处罚。(港湾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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