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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科维产能利用率大幅下滑:家族多人持股,主要产品收入波动承压

来源:港湾商业观察

2025-01-09 10:20:49

(原标题:艾科维产能利用率大幅下滑:家族多人持股,主要产品收入波动承压)

《港湾商业观察》廖紫雯

日前,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科维)于北交所披露招股书,保荐机构为平安证券。

公司主要从事肟系列精细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艾科维目前主要产品包括肟型硅烷(甲基三丁酮肟基硅烷、乙烯基三丁酮肟基硅烷)、羟胺盐(硫酸羟胺、盐酸羟胺)和基础肟化合物(乙醛肟、丙酮肟)。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之一肟型硅烷产品收入、单价等呈现下降趋势;同时,公司多品类产品产能利用率出现较大下降态势;值得关注的是,公司还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的问题,包括通过外部客户进行转贷融资、销售回款支付方与合同签订方或实际交易对手不一致的情形。

01

主要产品收入出现一定波动

2021年-2023年、2024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艾科维实现营收分别为6.11亿、6.56亿、6.84亿及4.26亿,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64亿、1.31亿、1.41亿及1.22亿。

报告期内,艾科维肟型硅烷产品实现收入分别为3.39亿、2.81亿、2.73亿、1.30亿;基础肟化合物产品实现收入分别为6767.61万、1.35亿、1.93亿、1.75亿。

艾科维表示,肟型硅烷产品收入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同行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停产导致肟型硅烷市场价格大幅上涨,随着同行业公司恢复生产,市场竞争加剧,肟型硅烷市场价格开始回落。

公司肟型硅烷产品包括甲基三丁酮肟基硅烷和乙烯基三丁酮肟基硅烷,主要应用于建筑密封胶、工业密封胶领域。报告期内,肟型硅烷分产品销售价格出现一定波动。

艾科维指出,报告期内,公司肟型硅烷产品的产量及销量整体呈现增长的趋势,但是受到市场竞争加剧及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影响,肟型硅烷产品的价格整体呈现下降的趋势且降幅大于销量的增幅,导致公司肟型硅烷销售收入整体下降。

同时,公司指出,肟型硅烷产品和乙醛肟产品经营业绩受短期市场供给变化影响较大,最近一期收入增长主要受乙醛肟销量和价格提高影响。随着同行业公司相关产品市场供给增加,市场竞争加剧,如肟型硅烷产品市场价格进一步下跌,或乙醛肟产品销量和价格回落,发行人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02

产能利用率大幅下滑

本次艾科维拟募资6亿全部用于建设肟系列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募投项目拟新增硅烷类产品产能合计2.5万吨/年(包含5000吨硅烷新品类),新增硫酸羟胺产能2万吨/年,新增盐酸羟胺产能1万吨/年。

艾科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肟系列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可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作为公司未来产能储备及潜在增长点,促进公司实现“肟+”的产品布局。

同时,公司指出,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达产后也需经过一段消化期后才可实现盈利,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下游产业政策、产品市场供求等发生不可预料的变化,将可能导致项目的新增产能消化不足,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产能利用率方面,报告期各期,艾科维主要产品甲基三丁酮肟基硅烷产能利用率分别为224.95%、268.47%、80.68%、39.62%;乙烯基三丁酮肟基硅烷产能利用率分别为403.44%、426.13%、92.75%、49.04%;硫酸羟胺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30.11%、142.96%、90.88%、53.69%。

同期,盐酸羟胺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3.54%、106.90%、92.39%、47.41%;乙醛肟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2.75%、128.14%、120.57%、95.48%;2022年-2023年、2024年上半年,丙酮肟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5.86%、89.91%、32.40%。2021年和2022年丙酮肟生产系利用丁酮肟回收相关装置生产。

艾科维表示,公司在相关生产装置建设之初,由于实际生产经验不足,在项目产能规划设计时相对较为保守,导致实际申请的相关生产装置的产能偏小。随着公司生产经验的不断积累,公司通过调整生产计划、增加生产时间、改进工艺及设备等方式,提高了装置生产效率及生产规模,从而导致主要产品的产量存在超过环评及安全生产批复产能的情形。其中,丙酮肟产品存在超品类生产的情形,主要系利用丁酮肟回收相关装置进行生产。

同时,公司产品超产及超品类生产情形主要集中于2021年度和2022年度,2023年度仅乙醛肟产品仍存在超产情形且超产对应的收入和毛利占比较低。公司超产及超品类生产的行为未导致超标排污情形发生。公司已于2023年通过“肟系列高端精细化工产品技改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对超产及超品类生产情况进行了整改。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报告期内超产及超品类生产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

艾科维进一步指出,为避免乙醛肟产品未来发生超产,公司已通过完成“9500吨/年肟系列高端精细化工产品技改项目”扩大乙醛肟产能。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乙醛肟批复产能已扩大至15000吨/年,能够较好地保障未来生产经营需求。

03

家族多人持股共享“盛宴”,存内控不规范及违规

本次发行前,艾科维实际控制人刘建青、刘思飏父子合计控制公司75.70%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完成后,刘建青、刘思飏控制公司表决权的比例将下降至56.77%,仍对公司具有较强的控制权。

其中,刘建青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思飏任公司董事、董秘。艾科维表示,如果未来实际控制人滥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不当控制或干预,可能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招股书披露,刘建青之弟刘建荣间接持有公司80万股;刘建青之弟刘建军间接持有公司80万股;刘建青之妻弟姚仲凌间接持有公司80万股;刘建青之表兄林建中间接持有公司40万股;公司副总经理李鲁祯之弟李鲁刚担任公司机械主管的同时,间接持有公司85万股。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港湾商业观察》表示,股权较集中的情况下,可能会存在两个方面的风险。第一,其他中小股东的意见可能会得不到重视,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多样性和创新性;第二,由于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大股东的个人偏见或会导致决策失误,进而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第三,或会增加财务内控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稳定和经营发展大局。控股股东同时担任管理层存在诸多弊端,一方面或会导致管理层积极性受到压制,另外一方面控股股东还可能滥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其他股东或公司的利益。

此外,报告期内,艾科维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

2020年、2021年,公司存在通过外部客户进行转贷融资的行为,金额分别为700.00万元、896.80万元。

艾科维表示,截至2021年7月底,上述转贷事项涉及的借款均已偿还完毕,并且公司已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此类事项不再发生。对于报告期内存在的转贷融资行为,相关贷款银行均已出具确认函,确认公司获取的贷款未发生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的情形,就贷款的具体使用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贷款银行不会对艾科维或该笔贷款的其他相关方提出违约或侵权赔偿要求。公司已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出具的说明,证明报告期内公司无因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艾科维存在销售回款支付方与合同签订方或实际交易对手不一致的情形。

2021、2022年度,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883.10万元、535.5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5%、0.82%。自2022年12月起,公司未再发生无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艾科维表示,报告期内,销售回款支付方为客户实际控制人,第三方回款均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相关收入已完整入账,相关税费已完整缴纳。公司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公司与销售回款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招股书披露,2021至2022年度,出于收支便捷性、方便员工报销及薪酬发放考虑,公司存在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青亲属的个人账户代收代付的情形,其中对外代收款项主要为收取无票收入等,对外代付款项主要是代付职工奖金薪酬、报销款等。

2021至2022年,公司与个人账户相关的收入分别为883.50万元、536.1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5%、0.82%;相关的支出分别为293.37万元、387.36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69%、0.86%。

艾科维指出,公司已通过完善资金管理、应收款项管理、销售管理等内控制度,加强对账户开立、使用的监督管理,避免同类事件发生,同时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2022年末之后公司未发生个人卡代收代付事项,财务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宋清辉表示,之所以出现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况,或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有关。财务内控不规范或会对IPO带来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财务内控不规范或会导致IPO进程受挫。近年来,监管机构在审核企业上市资料时,会重点关注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另外一方面,财务内控不规范同时也会影响公司的市场信誉和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影响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艾科维存在因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2021年5月10日,苏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淮安市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公司104车间一个室内消火栓起泵按钮损坏,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1年5月,苏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公司给予罚款1.50万元的处罚。

针对2022年10月3日省厅交叉检查组对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数据异常未及时修复,连接的标气瓶已过期,经淮安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调查发现,Voc在线监控设施自2022年9月5日损坏,直到2022年11月10日才更换新设备,上述情形违反了《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了案审会,经过案审会讨论,认为公司违法行为轻微,能够及时整改完成,期间也开展手工监测,最终决定对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针对2022年10月3日省厅交叉检查组对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公司危废库房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危废库房废气处理设施管道连接处腐蚀破损漏风,阀门脱胶断裂,废气逸散,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了案审会,经过案审会讨论,认为公司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整改完成,最终决定对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据天眼查显示,艾科维共有5个司法案件,100%的案件身份为被告,类型均为民事案件,近五年内20%的案件年份为2020年,占比最高。(港湾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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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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