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观察报
2025-01-08 20:54:26
(原标题:被立案调查超过八个月 东吴证券行政处罚“靴子落地”)
被立案调查超过八个月后,东吴证券的行政处罚终于“靴子落地”。
1月8日,东吴证券(601555.SH)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指出,东吴证券因未勤勉尽责在多个项目中存在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处罚。
据悉,2024年4月16日,东吴证券涉嫌国美通讯、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4年11月8日,东吴证券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已对该案调查完毕,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经查明,东吴证券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第一,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东吴证券为国美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主承销)服务,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对贸易业务内控流程审慎核查、走访流于形式。张琦、王新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中国证监会认为,东吴证券在为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承销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审慎核查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出具的《发行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情形。对于东吴证券上述违法行为,张琦、王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第二,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经中国证监会查明,东吴证券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在保荐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对在地林下参重大采购合同进行审慎核查、未对发行对象履行认购义务能力审慎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在地林下参采购事项审慎核查。蒋序全、李佳佳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含持续督导期)。
中国证监会认为,东吴证券在为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含持续督导)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情形。对于东吴证券上述违法行为,蒋序全、李佳佳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东吴证券及相关人员积极提供资料、配合调查。根据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针对国美通讯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4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业务违法所得471.70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针对紫鑫药业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6.80万元,并处以413.60万元罚款;2.对张琦给予警告,并对保荐执业行为和承销执业行为分别处以50万元、20万元罚款;3.对王新给予警告,并对保荐执业行为和承销执业行为分别处以50万元、20万元罚款;4.对蒋序全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5.对李佳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东吴证券表示,公司诚恳接受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并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加强管理、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投行执业质量,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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