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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利空!明日停牌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1-05 14:43:07

(原标题:突发利空!明日停牌)

普利制药(300630)1月5日午间突然公告,公司于1月4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于1月6日(星期一)起停牌,并于1月7日(星期二)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周五,普利制药股价大涨超13%。

值得注意的是,本周五(1月3日)普利制药股价大涨13.36%,收盘报7.72元,目前总市值34.88亿元。

根据1月5日普利制药收到的《告知书》,普利制药存在多项违法事实。

2021年至2022年,普利制药通过虚构成品药和原料药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假确认药品销售收入和利润。其中,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4.37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8.94%,对应营业成本1.29亿元,多计利润总额3.08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5.88%;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4.57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5.28%,对应营业成本0.69亿元,多计利润总额3.87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8.27%。

同期,普利制药将其开展的不具有控制权的乙酰碘化物、碘化物(碘佛醇专用)和酵母抽提物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导致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0.78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17%,对应营业成本0.78亿元;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0.59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28%,对应营业成本0.59亿元。

《告知书》表示,综上,普利制药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5.15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4.11%,对应营业成本2.07亿元,多计利润总额3.08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5.88%;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5.16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8.56%,对应营业成本1.28亿元,多计利润总额3.87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8.27%。普利制药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据悉,证监会决定对普利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罚款500万元,并对其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普利制药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佟凝罚款400万元,并采取8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进行罚款,在120万元至150万元区间不等。

根据前述《告知书》查明的普利制药财务造假事实,普利制药可能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公司2021年、2022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超5亿元,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标准并非2024年4月发布的上市规则新增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是之前及现行上市规则多年已明确的退市标准。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普利制药股票将于1月6日停牌一天,并自1月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可转债将于1月6日停牌和暂停转股一天。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普利制药需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相关事项进展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之后,普利制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将停牌等待最终的终止上市决定。

2024年4月16日,普利制药公告收到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根据公告,现场检查中,海南证监局发现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要求公司对相关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自查,并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将视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之后,公司公告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难产,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自2024年5月6日起停牌。

2024年5月8日,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普利制药遭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海南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均对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事项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立案近两个月后,普利制药2023年年报姗姗来迟。2024年7月5日晚间,公司发布2023年年报、2024年一季报以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多年度多项财务数据进行大幅更正调整。

但上述更正事项未得到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无法核实前期差错更正事项是否完整、更正金额是否准确,对公司2023年年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普利制药因此遭遇中国证监会二次立案。2024年7月7日晚间,公司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普利制药也自2024年7月以来在相关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专项鉴证或审计报告的提示性公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各项公告中持续提示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累计提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已多达30多次。

对财务造假“零容忍”是鲜明的监管立场。

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明确要严肃整治财务造假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行为。

2024年7月,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财务造假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动摇投资者信心,要求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对欺诈发行、严重财务造假的公司依法坚决予以退市,强化对相关机构和个人追责;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等;推动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2024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发布《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明确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重点问题。

就在2025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件依法从严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会计、审计、保荐、法律、资产评估等各类中介组织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财务造假相关犯罪案件206人。其中,2024年1月至11月,起诉82人,同比增加78.3%。

来源:21财经客户端、证券时报、券商中国、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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