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代商学院
2024-12-31 20:00:01
(原标题:天有为申报IPO前成被执行人,超两成应收账款逾期)
本文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孙一鸣
来源|时代投研
作者|孙一鸣
编辑|李乾韬
【导语】
从成为被执行人到离上市仅差临门一脚,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有为”)的上市之路颇为引人关注。
2024年12月27日,天有为的IPO审核状态变更为“注册生效”,拟登陆上交所主板。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仪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下游主要为汽车整车厂商及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时代投研发现,在申报IPO的前4个月,天有为被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为718.28万元。
此外,近年来,天有为的部分客户包括众泰汽车、威马汽车、野马汽车等相继出现业绩下滑的问题,而且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2024年12月27—30日,就公司成为被执行人原因、客户经营困境等相关问题,时代投研向天有为证券部邮箱(zqb@hlj***.com)发函并致电(0455-8396***)询问。截至发稿,对方仍未回复相关问题。
【摘要】
1.超两成应收账款逾期。2021年以来,天有为的部分客户包括众泰汽车、威马汽车、野马汽车等先后出现业绩下滑的问题,而且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4年6月末,天有为应收账款的逾期金额达1.96亿元,占当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高达21.66%。
2.曾遭前员工索赔4496.8万元。2022年,因合同纠纷,天有为遭前员工起诉索赔分红款及费用合计4496.8万元,导致天有为4496.8万元资金被司法冻结。2023年5月,天有为实控人向该前员工无偿转让天有为的部分股权,双方由此达成和解,若天有为成功上市,上述股权价值或达2.57亿元,远超索赔金额。
【正文】
一、超两成应收账款逾期
2023年6月30日,天有为主板IPO的申请成功获得上交所受理,至此踏上了备受瞩目的上市征程。
不过,在申请主板IPO前的关键时刻,天有为突然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颇为让人感到意外。
天眼查显示,2023年2月,天有为被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高达718.28万元,案号为(2023)渝0116执1690号,立案日期为2023年2月10日。
时代投研查阅天有为的招股说明书,却未能从中找到关于这一执行案件的相关信息。
财报显示,2021—2022年末,天有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6.74%、62.23%,速动比率分别为0.8倍、0.96倍。
2024年12月27—30日,就公司成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时代投研向天有为证券部发函并多次致电询问,试图了解该案件背后的具体原因以及最新进展情况。不过,电话无人接听。截至发稿,对方仍未回复相关问题。
顺着司法风险这条线索探寻,时代投研发现,近年来,天有为的部分客户包括众泰汽车、威马汽车、野马汽车等车企先后出现业绩下滑的问题,且均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天眼查显示,2021—2024年,江西大乘汽车有限公司、汉腾汽车有限公司、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威马新能源汽车采购(上海)有限公司等企业相继被天有为起诉,案由为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
需注意的是,哪吒汽车的母公司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合众新能源”)也是天有为的客户,不过,招股书并未披露相关合作金额情况。
天眼查显示,目前合众新能源及其创始人方运舟已成为被执行人,相关股权已被冻结。据公告,埃夫特—U(688165.SH)、东风科技(600081.SH)、中汽股份(301215.SZ)等企业就合同纠纷已将合众新能源告上法庭,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
招股书显示,截至2024年6月30日,天有为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为3364.36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3.72%,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对应主要客户为威马新能源汽车采购(上海)有限公司、重庆普斯德电子有限公司等客户,上述客户因经营异常、倒闭或破产重组等原因未按时向该公司付款,该公司已按照客户信用状况单项全额计提应收账款坏账1815.31万元。
需注意的是,截至2024年6月末,天有为应收账款的逾期金额占当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高达21.66%。
招股书显示,2021—2024年6月末,天有为的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分别为4225.68万元、2.03亿元、1.6亿元、1.96亿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6.79%、32.71%、16.59%、21.66%,逾期时间主要在3个月以内。
对此,在首轮问询函中,上交所要求天有为结合坏账准备整体实际计提比例与同行业的对比情况、客户信用状况及应收账款核销情况,论证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是否存在具有重大信用风险的客户。
二、曾遭前员工索赔4496.8万元
除了与多家客户发生诉讼,天有为曾遭自家前员工索赔数千万元。
招股书显示,天有为自2010年起与彭超云合作经营,约定彭超云担任柳州分公司负责人,负责柳州分公司的日常运营及销售等事宜,按照柳州分公司销售情况给予彭超云相应的收益。
2018年2月,天有为与彭超云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终止合作经营协议,由柳州子公司承接柳州分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并注销柳州分公司,彭超云将持有柳州子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天有为。前述事项完成后,彭超云通过增资方式持有天有为3%的股权,增资价格按照届时员工持股方案的入股价格确定。自该协议签署后,彭超云继续在柳州分公司、柳州子公司任职。
然而,柳州分公司的注销和股权转让的延迟,使得双方在入股价格上产生了分歧。这场分歧最终在2022年6月彭超云离职后,演变成了一场法律诉讼。2022年9月,彭超云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有为向其支付2018—2021年的分红款及费用,合计为4496.8万元。
这一场诉讼,导致当年天有为4496.8万元资金被司法冻结。
IPO申报前夕,天有为资金被冻结,为其IPO之路蒙上了一层阴影。
2023年5月25日,天有为与彭超云达成和解,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博、吕冬芳与彭超云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王文博、吕冬芳将其持有的黑龙江方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方缘合伙”)49.5万元的份额无偿转让给彭超云,在转让时方缘合伙持有天有为2.85%的股份。同日,彭超云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天有为在招股书中强调,截至2023年5月31日,诉讼冻结保证金已解除冻结,使用已不再受限。彭超云的诉讼已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未对公司客户稳定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次IPO,天有为计划募集资金30.04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超过25%。若按25%的发行比例计算,天有为的发行后估值约为120亿元。彭超云则通过方缘合伙间接持有天有为2.14%的股权。
按此计算,彭超云持有的上述股权价值约为2.57亿元,远高于上述诉讼索赔金额。
需注意的是,自成立以来,天有为与彭超云合作经营的柳州分公司及柳州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仪表的销售,却一直在盈亏边缘徘徊。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显示,柳州分公司2010—2018年的营业收入累计为8.3亿元,在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净利润合计320万元;柳州子公司2018—2022年的营业收入累计为5.9亿元,在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净利润合计1100万元。
换言之,2010—2022年,天有为柳州分公司和柳州子公司的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4亿元,在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累计净利润不足1500万元。
(全文27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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