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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来源:深交所

2024-12-20 00:00:00

(原标题:关于对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1070 号

关于对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寸滩水口。

经查明,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成集团)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

医药)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

示,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人寿)参与北大医药间接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

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并通过合成集团完成对北大医药的间接收购。

2023 年 5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期间,合成集团因证券公

司强制平仓、司法拍卖导致持有北大医药股份累计变动 2140.39

万股,占北大医药总股本的 3.59%。上述行为发生在平安人寿收

购北大医药后的 18 个月内,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合成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3.4.1 条第一款、第 3.4.13 条第一款的

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

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2 月 13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06-2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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