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2024-11-24 21:51:12
(原标题:低空经济“大妖股”,突发!)
天眼查显示,ST永悦及其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的注册地址,均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不过,ST永悦此前的注册地址是在福建省泉州市。2022年9月,ST永悦以战略规划调整及经营发展需要为由,变更注册地址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彼时,陈翔入主ST永悦已有一年多时间。而陈翔入主ST永悦后开始涉足无人机业务,也将业务重心放在了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2022年2月21日,ST永悦成立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中工业园区南环路与东宁路交汇口,主营无人机生产与销售。
公开资料显示,陈翔生于1979年5月,2017年6月至今担任江苏华英董事长;2021年2月至2024年5月担任ST永悦董事长等职务。 目前,陈翔通过江苏华英掌控ST永悦。截至9月30日,ST永悦的控股股东为江苏华英,持股数量达6215.95万股,占ST永悦总股本达17.30%。
截至11月7日,江苏华英累计质押ST永悦的股份数量为6150万股,占其所持ST永悦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8.94%;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3365.95万股,占其所持ST华英股份数量的比例为54.15%。 无人机业务营收较少 被查明存在信披违法违规 ST永悦公告称,目前,陈翔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开信息显示,陈翔5月份以个人原因,辞去了在ST永悦担任的所有职务,包括ST永悦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等。
在此之前,陈翔于4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显示,陈翔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8月15日,ST永悦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永悦及陈翔等人存在两项违法事实,分别是公司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其中,ST永悦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主要是其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了重大销售合同,但ST永悦在披露《销售合同》时未披露《补充协议》,而《补充协议》对《销售合同》的效力产生决定性影响。 中国证监会指出,ST永悦的上述披露行为,未能依法准确说明重大事件的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且未能及时通过澄清公告消除影响,具有重大误导性。 中国证监会认为,陈翔作为ST永悦的时任董事长,是ST永悦的信息披露事务主要负责人,全程主导无人机相关合同的签署。其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刻意隐瞒,导致公司重大合同临时公告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是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目前,ST永悦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不饱和聚酯树脂的销售。ST永悦公告称,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无人机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为23.51万元,且没有大额在手订单。 编辑:小茉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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