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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樟柯请求抵制盗版,网盘、短视频成盗版高发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4-11-08 14:44:55

(原标题:贾樟柯请求抵制盗版,网盘、短视频成盗版高发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肖潇 北京报道

11月7日,导演贾樟柯通过个人社交账号发文,恳请观众拒绝观看已在网络流传开的《风流一代》盗版。

《风流一代》是贾樟柯执导的最新电影,今年入围第77届法国戛纳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并在上个月官宣定档11月22日。但贾樟柯在文中表示,自己这两个星期以来,心情沉重复杂,原因是“在《风流一代》定档前一天,网络上开始有盗版流出。电影在上映前流出盗版,对我们犹如晴天霹雳。”

据贾樟柯透露,他已经请了两个维权团队工作,但仍然力不从心。“如果第一时间出来呼吁,怕为盗版打了广告。不呼吁,又心有不甘。”“现在情况仍然没有太大改观,看到网友们还在网上交换盗版资源,有的平台甚至还有人在售卖观影链接,心如刀绞。”

 

贾樟柯面临的难题也是整个影视行业的痼疾,“播出即盗版”,几乎已成为行业常态。在21记者此前参加的一次知识产权论坛中,某国内头部长视频平台的维权负责人坦言,盗版的传播量和营利规模今非昔比,劣币淘汰良币的网络环境让不少影视行业从业者们寒心。

该负责人提到,如今影视作品在正版平台上一发布,往往在10~20分钟后就能遭到盗版侵袭。他举例该平台今年暑期播放的一部S+古偶剧,开播不到五分钟,便在网上流出高清网盘链接,网盘价格低至1元,远远低于观看正版所需支付的费用。

全球的盗版乱象都在加剧。据英国盗版追踪公司MUSO 和咨询公司Kearney 发布的最新报告,去年全球盗版网站的访问量达到1410 亿次,比2020年增长了接近四成。在被盗版的作品中,电影和电视剧占据了92%。

为什么盗版难以禁止,甚至变本加厉?

一个原因是技术迭代,盗版的传播载体已经不再仅仅是网盘。前述视频平台负责人将盗版划分为四个阶段:最早期的1.0阶段,影视权利人面对的盗版行为比较简单,使用方式主要是光盘储存、硬盘储存;到了2.0和3.0时代,出现了P2P下载(也就是俗称的“种子”)、盗版网站、盗链软件、网盘盗版;现在进入4.0时代,还存在通过短视频、私域社群传播资源等盗版途径。

该负责人提供的数据显示,该平台今年1~8月处理的盗版链接中,短视频来源占到27%,与搜索引擎、网盘几乎持平。泛滥的短视频切片甚至衍生出了跟播现象——所谓"跟播",通常是指在作品上线的10分钟内,短视频平台用户对正在更新的作品进行剪辑,以逐集拆条的方式把它切片、自动连播,以规避侵权检测。

除了技术原因,非法利益链条难以斩断,也让各方感到棘手。多家影视版权方在行业论坛中提到,现在的常见情况是,盗版只是招揽生意的“门面”,盗版网站的真正算盘是赌博、色情、电信诈骗等黑灰产业。

这样的盗版生意已经有完整的上下游链条,一般是上游有组织地抓取版权视频,嵌入赌博和色情广告,再传播盗版切片;中游通过出售各种建站工具与上游相连;下游面向公众,用网络引流和推广让用户最终接触到盗版视频,并留下一道黑产后门。

一旦违法行为实现产业化,那么违法成本会极大降低,利润可观。2021年最高检发布的一起指导性案例中,盗版《流浪地球》等春节档影片的团队,通过增加赌博网站广告、分销链接给影吧,三年间非法经营数额共计777万余元;2024年春节某院线电影盗播案,被告人在案发前8个月内,通过涉黄涉赌广告获利330万元。

从法律角度看,盗版者面临的不仅仅是民事侵权责任,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按照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如果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解释,具有下列情形属于“其他严重情节”: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500件部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万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1000人以上的。

但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维权存在诸多难点。前述负责人提到,影视权利人在盗版监测资源上的投入很大,比如该平台在今年1~8月处理了1586万条盗版链接,预计年底要处理超过2000万条链接。在浩瀚如烟的侵权链接中,如何精准定位盗版行为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即使定位到了侵权链接,也面临难以有效维权的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该领域的一位法学学者在论坛上提到,自己咨询过一线办案的公安人员,侵犯著作权的案件调查中最困难的问题是什么?答案是很难定位到犯罪主体。前述负责人解释,很多侵权网站属于典型三无网站——没有联系方式,在国内无ICP备案,利用在海外架设服务器,通过盗版影视作品为境外赌博产业做非法引流。这意味着提起民事诉讼或投诉,往往难以明晰主体和投诉对象。

多位版权方和社交平台负责人还提到,在维权过程中,侵权作品数量认定复杂,盗版损失难以界定,短视频语境下如何认定侵权人是否通过广告盈利,多大的传播量能被视为侵权“情节严重”……都是目前存在法律争议的地方。

因此,多位影视权利人在该论坛上呼吁刑事手段,建议司法机关加大对影视盗版上游主体的刑事打击力度,切断利益链条。中国人民大学一位研究学者表示,近几年侵犯知识产权的新问题层出不穷,打击这些行为的刑事法律手段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在这一背景下构建与时俱进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体系,是社会各界需要共同面对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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