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4-11-06 17:05:34
(原标题:营商环境周报(第138期)|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制造业龙头企业要抓住政策机遇加强技术改造)
时政要闻
工信部:制造业龙头企业要抓住“两新”政策机遇加强技术改造
10月28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金壮龙主持召开第十一次制造业企业座谈会,来自电子、汽车、机床、电气设备、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家电、食品、医药等重点行业的20家企业负责人作交流发言,介绍行业发展动态及企业运营情况,就企业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市场开拓、人才引进、海外合作、营商环境等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要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坚定信心、正视困难、积极应对,全力抓好四季度工作,努力保持重点行业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更好助力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会议提出,行业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支撑带动作用,抓住“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等政策机遇,开发优质产品,加强技术改造,拓展出口市场;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当好行业创新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在技术攻关、质量提升、场景应用、产业链建设、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等方面加大投入,力争形成更多标志性成果;积极推进行业规则制定和自律体系建设,主动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涵养产业健康生态,呵护行业发展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
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2030年碳达峰目标的实现。
《意见》提出,要正确处理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破”与“立”的关系,源网荷储一体推进,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应能力;供需统筹、有序替代,统筹可再生能源供给与重点领域绿色能源消费,加快推进增量替代,稳步扩大存量替代,稳妥推动可再生能源有序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协同融合、多元替代,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融合替代,经济高效推进发电、供热、制气、制氢多元发展和替代;科技引领、创新替代,大力推动新技术攻关试点,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替代的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
在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方面,《意见》提出,协同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深化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全面支持农业农村用能清洁化现代化,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市场监管总局: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执法、趋利执法等问题
11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指导各地规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规范》统一了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的作风纪律、仪容举止、语言与案件查办等基本要求。明确了执法活动“八严禁”“十不得”禁止性规定,强化刚性约束,树立文明形象,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执法、趋利执法、机械执法、简单执法、消极执法等问题发生,保障执法公正、纪律严明。《规范》区分执法活动,针对不同执法场景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了执法用语、案件办理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务实指引。
《规范》是服务型执法“监管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通过细化仪容举止、执法用语、案件办理层面执法行为的具体规范,形成重点指引,明确具体要求,让人民群众从每一次执法和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规范文明与公平正义。
地方行动
长沙:对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高等级将给予优先办理、容缺办理等便利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发展改革委印发《长沙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力构建全市统一的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体系,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支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是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信用分级分类结果按一百分制计分,其评价结果由市发展改革委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和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分别按45%、45%和10%的比例综合计分。
《办法》规定,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统一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分级,对应按优秀、良好、一般、风险进行分类。市场主体被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文件规定纳入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分级分类结果直接判定为D级。
《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将信用分级分类结果运用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作为实施差异化信用监管的依据。其中,对等级为A的市场主体,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激励措施,如在实施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中给予优先办理、信用承诺、容缺办理等便利措施;在财政资金支持和表彰奖励中,在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在日常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对D级市场主体,将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依法依规增加检查内容,加大检查频次;在开展相关治理专项行动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不支持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保证金减免等便利优惠措施。对于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D级市场主体,将采取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适用政府财政性支持措施等优惠政策、撤销所有荣誉并在一定时限内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等惩戒措施。
江苏:更大范围推进“一照多址”改革,每年新增8000家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出23条64项增量政策举措,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助推江苏省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在支持扩大消费和投资方面,大力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提升行动,每年新增8000家企业开展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深入开展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到2027年累计更新住宅老旧电梯(含整机和零部件更新)4.5万台。
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方面,探索在更大范围和领域推进“一照多址”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连锁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改革;继续对符合条件的“苏质贷”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年化1%的贴息支持,推动金融机构为5000家以上质量效益型企业提供新增融资300亿元。
在强化产业发展支撑方面,开展保健食品原料生产许可试点;推进国家药监局优化药品补充申请试点,支持苏州自贸片区进口药品通关一体化试点;加快产业链质量提升,组建质量创新联合体,建设50个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
在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组织实施省局重大科技项目20项左右,新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技项目20项以上;构建全产业链计量溯源体系,加快申报国家氢能装备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探索推动宏观“碳核算”向精准“碳计量”转变,发布碳标识认证重点产品指导目录。
在提升监管服务效能方面,全面推动省政府与市场监管总局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合作事项落地落实;探索开展非现场“无感式”监管,全面推行“信用+执法”渐进式监管模式;加快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规定3.0版。
下一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政策解读、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推动各项政策举措直达快享、应享尽享,力求落实到“神经末梢”和“最小单元”,切实释放政策正向效应。
典型案例
上海:九项具体举措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健全普惠信贷尽职免责机制
10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聚焦解决上海市中小企业融资的堵点和卡点,通过有效落实存量政策、加力推出增量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落实中小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结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续贷工作的最新要求,优化上海市无缝续贷工作,将续贷对象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展到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力争2024年上海市无缝续贷累计投放超1万亿元。
二、充分发挥央行政策工具引导作用。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投入更多信贷资源。
三、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全面排摸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第一时间将企业融资需求名单推荐给商业银行。上海金融监管局指导商业银行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授信审批。
四、健全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机制。引导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和授信响应速度,统筹考虑履职过程、履职结果和损失程度等因素,健全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完善免责认定标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合理确定不良容忍度。
五、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增量扩面。2024年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业务规模扩大到1200亿元。在担保基金中单列50亿元,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推出“知识产权+”、科技研发、汇率避险等产品。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推进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担保业务新模式。积极推进“园区批次贷”“商会批次贷”。
六、优化新一轮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安排2024-2025年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资金10亿元,取消科技等重点行业不良贷款补偿门槛,提升补偿比例至55%,对首次贷款额外再提高5%,进一步推动银行敢贷、愿贷,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工作,研究将该模式逐步推广应用到科技型企业等重点领域。优化信贷奖励资金考核指标和评审方式。
七、统筹用好财政贴息贴费政策。发挥好市、区财政贴息贴费政策作用,优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设计,加强数据赋能,提高政策的普惠性和精准性,推广“免申即享”方式,进一步提升政策支持效率,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八、大力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2024年底前完成市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实现银企对接和融资撮合更便捷、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更高效、数据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完善、信息价值挖掘和信贷产品创新更深入,推动更大力度政策集成。
九、加快推动融资服务中心建设。2024年底前上海市将形成“16+N”(16个区和N个重点产业园区)的融资服务体系。强化功能建设,形成各项金融惠企“政策包”和“服务包”,吸引各类型机构入驻,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提升服务质效,对接本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线上线下服务协同联动。
智通财经
2024-11-06
观点
2024-11-06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4-11-06
时代财经
2024-11-06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4-11-06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4-11-06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1-06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1-06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