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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首次将“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写入法律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4-10-14 17:05:03

(原标题:司法部: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首次将“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写入法律)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俊 北京报道 

依法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进相关立法尤为重要。近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被认为是提振民企信心的重要举措。

10月14日,在国新办就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草案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写入法律,这些内容成为法律制度后就具有了稳定性和刚性约束。

具体来看,草案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允许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推动构建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 

对小微民企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允许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司法部已经收到了一千多条意见和建议。”胡卫列提到。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胡卫列表示,草案第一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写入法律,并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充分表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这些内容成为法律制度后就具有了稳定性和刚性约束,必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他表示。

具体来看,在市场准入方面,草案明确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出台政策措施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作出规定,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在科技创新方面,草案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投资融资支持方面,草案着力优化民营经济投融资环境,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的推介对接,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再投资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向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权利质押贷款。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允许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推动构建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 

在规范经营方面,草案对民营经济依法经营、主动融入国家战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民营资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提出要求,将更好保障民营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在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方面,草案强化了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对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作出规定。要求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遏制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

“这些为涉企执法、监管提供了基本的法治原则和法律遵循,将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胡卫列表示。

司法部正对扰企执法、创收执法等突出问题的整治进行专项监督 

涉企执法问题备受关注,当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乱象,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存在粗暴执法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我们将强力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乱作为、不作为问题。”胡卫列明确指出。

胡卫列透露,目前,司法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扰企执法、创收执法等突出问题的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监督。下一步,将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抓好整改,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值得注意的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征求意见中,关于涉企检查的意见比较集中,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胡卫列表示,在这次的法治督察中,把行政检查作为一个重点,着力加大对不规范检查、过多过滥检查的纠治、整治和规范力度。下一步,还将抓紧制定出台有关制度文件,加强行政检查管理,严格检查程序,指导各级执法机关开展分级分类检查,将对企业不规范检查、过多过滥检查的刚性约束从制度上落实下来。同时,推进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管控行政执法流程的作用。

司法部将全面加强罚款监督。依法规范罚款的设定与实施,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的行为,大力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尽快建成覆盖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的裁量权基准体系,有效解决执法标准不统一、不协调的问题。

此外,司法部还将推动各级执法机关建立完善涉企执法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尽可能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加强涉企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建设,形成监督合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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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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