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经

发债"补血"!年内上市券商发债5673亿,20家券商发债超百亿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24-09-25 13:02:00

(原标题:发债"补血"!年内上市券商发债5673亿,20家券商发债超百亿)

面对偿债压力,券商正在接力发债“补血”。

9月23日晚间,西部证券和长江证券接连两家上市券商发布公司债募集公告,两家券商分别拟发债不超过8亿元和20亿元。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今年年初至9月23日,上市券商合计发行了303只债,发债总额达到5673亿元,其中,有20家上市券商发债超过百亿元级别,不过,相比于去年同期的合计发债总额8698亿元有所下降。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在利率下调背景下,相比于其他融资的方式,债券融资成本相对更低。同时,在监管发声审慎再融资市场环境下,增发和配股等融资方式不容易实施,发债的融资方式更安全稳定,流程简单,有利于提高券商的资本运用效率。

20家上市券商发债超百亿

券商“补血”进行中。

9月23日,长江证券和西部证券分别发布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其中,长江证券拟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债券,债券期限3年;西部证券此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8亿元,债券发行期限3年,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6%—2.6%。

实际上,长江证券和西部证券发债融资,只是券商选择发债作为主流融资方式的缩影。

券商中国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今年年初至9月23日,45家上市券商合计发行了303只债,发债总额达到5673亿元。

其中,今年以来,有20家上市券商发债超过百亿元级别,8家上市券商发债超过200亿元,其中,发债前五名分别为:招商证券、国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发债金额分别为675亿元、442亿元、406亿元、389亿元和372亿元。

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券商发债主要是为了偿还即将到期的债务、增加流动资金、维持公司日常运营以及支持业务的扩展和发展。面对偿还债务的压力,不少券商采取了“借新还旧”的策略。

以西部证券为例,该券商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表示,对于此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主要是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超过8亿元用于偿还到期有息债务,其中,西部证券的“23西部06”和“24西部证券CP005”将于2024年10月15日和2024年11月19日到期,两只债券到期债券余额合计21亿元。长江证券与之类似,募集债券的主要投向亦是“借新还旧”。

定增与IPO“遇冷”

业内人士认为,券商选择发债作为主要的融资方式,综合考虑了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导向。

“券商选择发债主要还是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之下,二级市场再融资不容易,股票市场价格不稳定,通过定增再融资可能会对其股价造成压力,发债则基本不会有直接影响,”一位券商资深研究员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

券商中国记者根据Wind统计,今年初至今基本没有增发或配股实施,也没有配股预案发布,仅仅国联证券并购民生证券拟增发募资20亿,但最终也终止撤回了。

对比此前,2022年,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和兴业证券均有百亿级配股计划落地,长城证券和国金证券均完成了募资数十亿定增动作;2023年仅有粤开证券和国海证券两家券商定增“缩水式”落地。其中,粤开证券融资规模从最初150亿压缩到4.26亿元,最终募集仅3.24亿元,比压缩后规模还少1亿,而国海证券最终募资31.92亿元,比最初募集总额不超85亿元也大幅缩水。

与此同时,今年6月,财达证券宣布定增预案因有效期满自动失效。早在2022年底,财达证券A股上市第二年,该公司即发布了50亿元定增预案,最终,财达证券未能成功融资“补血”。与之类似还有浙商证券,今年3月该公司80亿定增也因决议到期自动失效而告吹。

上述券商研究员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监管对券商融资行为更为审慎,此前多次提及要求券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走资本节约型高质量发展之路。”

除了券商定增、配股遇冷,未上市的券商IPO之路也明显放缓,全面注册制实施后,几乎没有券商实现IPO闯关。

Wind数据显示,券商在2018年至2020年曾出现过一波上市热潮,其间平均每年有4至5家券商登陆资本市场,包括中信建投、中金公司等头部公司。

具体来看,2018年证券市场有华西证券、天风证券等5家新上市券商,2019年,有华林证券和红塔证券两家上市。而2020年,券商上市迎来一波小高潮,中银证券、中泰证券、国联证券和中金公司4家券商加入A股。

随后,券商IPO脚步明显放缓,2021年、2022年均只有1家券商成功上市,分别为财达证券和首创证券。

2023年仅有信达证券在全面注册制实施之前完成上市,此后便一直未有排队券商获得上市进展。截至目前,沪深交易所有财信证券、华龙证券、渤海证券、开源证券和东莞证券5家券商处于拟IPO状态。

今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指出,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再融资行为,应当结合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能力、自身经营状况、市场发展战略等,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时机,严格规范资金用途,聚焦主责主业,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因此,对比之下,即使是券商选择的主流融资方式发债,也在响应政策聚焦主责主业,在今年出现下滑。

据wind数据,今年年初至9月23日,上市券商合计发债5673亿元,合计发行了303只债券,相比于去年同期的8698亿元和429只债券数量明显下降,发债规模同比下降35%。

证券时报网

2024-09-25

证券时报网

2024-09-25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