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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展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 223 元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9-09 08:05:42

(原标题:绍兴市展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 223 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绍兴市展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绍兴市展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被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223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06 月 09 日 10 时 05 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 X119(钱滨线)钱清方向 K17+915 检查时发现绍兴市展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市展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

绍兴市展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了绍兴市展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违规行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223元整的行政处罚。

主体名称绍兴市展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绍路政罚﹝2024﹞022534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2024-09-07
处罚内容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022300
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绍兴市展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09日10时05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19(钱滨线)钱清方向K17+915检查时发现绍兴市展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市展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机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621471390033H
数据来源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002482277P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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