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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林达置业有限公司被罚款1.5万元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9-07 21:00:46

(原标题:上海林达置业有限公司被罚款1.5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上海林达置业有限公司因2024年5月29日,上海市松江区水务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路8号的该公司污水总排放口正在排放的污水采样,检测结果中悬浮物值超标,被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罚款人民币1万5000元整。

据金融界了解,2024年5月29日,上海市松江区水务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路8号的上海林达置业有限公司污水总排放口正在排放的污水采样。我支队于2024年6月17日收到检测报告,其中悬浮物值为830mg/L,根据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文件规定:悬浮物值应≤400mg/L。6月26日经批准立案后开展调查取证,7月1日对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7月31日经审理,拟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并于8月9日对当事人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当事人拒绝签收。8月15日,当事人提供了新证据,承办人员发现新证据能够影响处罚基数,并制作了询问笔录。8月23日,执法人员前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路8号的上海林达置业有限公司园区内查看总水表及各分水表具体位置,并进行了取证。当日,承办人员重新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送审理小组审理,经审理拟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万5000元整,并于8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第132220240014号)。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递交陈述和申辩材料,视为放弃。

上海林达置业有限公司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构成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违规行为。处罚结果为罚款人民币1万5000元整。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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