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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西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西南金罚决字〔2024〕21号)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08-28 18:21:00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西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西南金罚决字〔2024〕21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西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4〕21

被处罚当事人

陈春宁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副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西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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