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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弘毅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2000元

来源:金融界

2024-07-24 14:03:09

(原标题:乐至县弘毅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2000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乐至县弘毅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被乐至县交通运输局罚款2000元人民币。

据公告内容,2024年06月18日07时57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仙鹤大道丛林春天外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罗建驾驶乐至县弘毅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川M33456实施从乐至县中兴镇到成都的班线旅客运输。经调查:乐至县弘毅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乐至县中兴镇到成都班线经营许可。该趟运输从乐至县中兴镇出发,行至乐至县仙鹤大道丛林春天外停靠上客1人,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仙鹤大道丛林春天外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属于该班线客运指定的载客站点。

乐至县弘毅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构成了违规行为。经乐至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人民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2003交罚﹝2024﹞0045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19

处罚内容

罚款贰仟元人民币

罚款金额(万元)

0.2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

违法事实

2024年06月18日07时57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仙鹤大道丛林春天外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罗建驾驶乐至县弘毅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川M33456实施从乐至县中兴镇到成都的班线旅客运输。经调查:乐至县弘毅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乐至县中兴镇到成都班线经营许可。该趟运输从乐至县中兴镇出发,行至乐至县仙鹤大道丛林春天外停靠上客1人,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仙鹤大道丛林春天外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属于该班线客运指定的载客站点。

处罚依据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机关

乐至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18220085223568

数据来源单位

乐至县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18220085223568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2022206602541B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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