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
2024-07-08 22:02:43
(原标题:宜春市鑫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0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宜春市鑫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因不为本单位职工刘韦辰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被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2万元整(¥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22日,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案件移送案》(宜金移字[2024]1号),反映宜春市鑫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宜春市鑫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构成了不为本单位职工刘韦辰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违规行为。因此,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对宜春市鑫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2万元整(¥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宜春市鑫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综行执罚决字﹝2024﹞第(002)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
| 违法事实: | 2024年4月22日,我局接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案件移送案》(宜金移字[2024]1号),反映宜春市鑫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不为本单位职工刘韦辰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
| 处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08 | ||||
| 处罚机关: |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 | ||||
| 数据来源单位: |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 |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60800746065564G | ||||
| 信息更新时间: | 2024/07/08 | ||||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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