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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接触”燃油可能并非首例,相关法律法规仍需完善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4-07-08 18:58:55

(原标题:食用油“接触”燃油可能并非首例,相关法律法规仍需完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凌晨 西安报道

近日,“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的公开报道引发热议。据报道,两辆刚卸完煤制油的罐车,在并未洗罐的情况下便装载食用油继续运输,涉及的食用油企业分别是汇福粮油集团和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

随后,汇福粮油集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部门已对此事进行调查,公司正在等官方通报。“这个油罐车不是我们单位的油罐车,涉及我们公司‘汇福’品牌的油是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该工作人员称。

据悉,河北省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消息,针对汇福粮油集团卷入油罐车运输乱象一事,相关部门已完成调查,并已将调查结果报给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包括金龙鱼、道道全等多家受访上市公司表示,食用油运输有严格监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食用油运输的相关规定,食用油运输工具也按照《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要求设置。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道:“这种情况一般都是燃油罐车运输卸货完回程,为了覆盖油费、人力成本顺带运输的。如果中间还要进行清洗的话,至少增加三五百块费用,多一些还要八九百。这笔钱司机没能力承担、公司更不会承担。专程运输和回程捎带的运费差距很大,所以这种运输方式基本也不挣钱。”

上述人士进一步指出,“事实上,现在许多大型食品企业的生产基地应该都能覆盖全国主要城市区域,不会出现超长途运输的情况。而且部分公司为了降本增效,旗下都设有运输公司,也不会交给第三方来做。”

上述事件并非孤例。早在2017年,便有公开报道称在对国内市场上包括海天、老干妈等多10款畅销的油辣椒产品测评过程中,均发现不同程度的成分问题,包括矿物油超标、含有谷氨酸钠、含有多环芳烃化合物、增塑剂及增味剂等。

矿物油指的是由石油所得精炼液态烃的混合物,原油经常压和减压分馏、溶剂抽提和脱蜡,加氢精制而得。该类油包括轻质、重质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油等矿物性碳氢化合物。生活中常见的燃油便是其中一类。

食品用油中检测出矿物油超标成分,上述检测结果也被质疑为是否出现过食用油与燃油接触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衡阳市早在2013年就发布过《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食用油的通知》(衡政办函[2013]5号)。

《通知》明确提到“利用化学品罐式运输车运输食用油和使用食用油罐式运输车运装化工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巡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运输食用油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另一家涉事公司中储粮集团也对前述报道进行了回应,称已要求直属企业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及中储粮集团《中央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严格排查出入库等环节使用的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相关运输承运单位运输工具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是否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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