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7-07 22:00:46
(原标题:宁波太鹏科技有限公司被警告罚款87391.86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宁波太鹏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被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被处以罚款。
据公告内容,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宁波太鹏科技有限公司向某某窗饰转供电总度数计559587.5度,共收取电费600432元,扣除10%的合理损耗外,多收费用计84536.55元;2022年8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当事人向某某电器转供电总度数计196615.1度,共收取电费206436.4元,扣除10%的合理损耗外,多收费用计31985.93元。以上多收费用合计116522.48元。
宁波太鹏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构成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宁波太鹏科技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和罚款87391.86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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