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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瞿溪路分公司被罚款4000元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7-06 20:59:29

(原标题: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瞿溪路分公司被罚款4000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瞿溪路分公司因未采取相关措施造成游泳场所游泳池水的菌落总数和尿素指标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被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

据金融界了解,2024年3月14日,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上海安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瞿溪路分公司的游泳池水、浸脚池水进行现场采样送实验室检测。上海安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显示,游泳池深水区池水菌落总数240CFU/mL,尿素4.08mg/L;浅水区池水菌落总数220CFU/mL,尿素3.86mg/L,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经查实,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瞿溪路分公司未采取相关措施造成游泳场所游泳池水的菌落总数和尿素指标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中关于游泳池水菌落总数≤200CFU/mL、尿素≤3.5mg/L的卫生标准要求。

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瞿溪路分公司违反了《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构成了违反卫生标准要求的违规行为。对此,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对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瞿溪路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瞿溪路分公司
相对人代码9131010159163088X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黄第2120245505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05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0.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2024年3月14日本机关委托上海安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处罚人游泳池水、浸脚池水进行现场采样送实验室检测。本机关于2024年3月19日收到上海安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安永检字(2024)第GJD0010号,其中,游泳池深水区池水菌落总数240CFU/mL,尿素4.08mg/L;浅水区池水菌落总数220CFU/mL,尿素3.86mg/L,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经查实,被处罚人未采取相关措施造成游泳场所游泳池水的菌落总数和尿素指标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中关于游泳池水菌落总数≤200CFU/mL、尿素≤3.5mg/L的卫生标准要求。
处罚依据《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处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101084142902A
数据来源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101084142902A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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