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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美康医院被罚款69710.25元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7-05 12:27:26

(原标题:宝清美康医院被罚款69710.25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宝清美康医院因过度诊疗、虚记费用、进销存不符,被宝清县医疗保障局立即整改并处罚金69710.25元。

据公告内容,宝清美康医院存在过度诊疗,无症状开具肩周炎推拿治疗;虚记费用,无医嘱、无治疗记录、患者无需相关治疗,虚记了“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针具/针灸针、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进销存不符的情况。对此,宝清县医疗保障局立即对其进行了整改,并对其处以罚款。

宝清美康医院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一般违规行为。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宝医保罚处字〔2024〕第026号,罚款金额为69710.25元,罚款有效期至2027年7月4日,法定代表人刘重阳。

行政相对人名称宝清美康医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523MA19954X50
法定代表人刘重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宝医保罚处字〔2024〕第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一般违规
违法事实1.过度诊疗,无症状开具肩周炎推拿治疗。2.虚记费用,无医嘱、无治疗记录、患者无需相关治疗,虚记了“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3.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针具/针灸针、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进销存不符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立即整改并处罚金69710.25元。
罚款金额(万元)6.9710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04
处罚有效期2027-07-04
公示截止期2027-07-04
处罚机关宝清县医疗保障局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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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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