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7-05 12:27:26
(原标题:宝清美康医院被罚款69710.25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宝清美康医院因过度诊疗、虚记费用、进销存不符,被宝清县医疗保障局立即整改并处罚金69710.25元。
据公告内容,宝清美康医院存在过度诊疗,无症状开具肩周炎推拿治疗;虚记费用,无医嘱、无治疗记录、患者无需相关治疗,虚记了“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针具/针灸针、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进销存不符的情况。对此,宝清县医疗保障局立即对其进行了整改,并对其处以罚款。
宝清美康医院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一般违规行为。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宝医保罚处字〔2024〕第026号,罚款金额为69710.25元,罚款有效期至2027年7月4日,法定代表人刘重阳。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宝清美康医院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523MA19954X50 |
法定代表人 | 刘重阳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宝医保罚处字〔2024〕第0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般违规 |
违法事实 | 1.过度诊疗,无症状开具肩周炎推拿治疗。2.虚记费用,无医嘱、无治疗记录、患者无需相关治疗,虚记了“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3.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针具/针灸针、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进销存不符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立即整改并处罚金69710.25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6.97102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无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04 |
处罚有效期 | 2027-07-04 |
公示截止期 | 2027-07-04 |
处罚机关 | 宝清县医疗保障局 |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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