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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航染料化工有限公司被罚款9万5000元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7-05 12:27:32

(原标题:博航染料化工有限公司被罚款9万5000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博航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因违法存储危险化学品2.4-二硝基苯酚,被绥化市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9万5000元。

据公告内容,此任博航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在2023年12月4日自查发现“甲类1-5库存2.4-二硝基苯酚不符合存储要求,”未按照“五落实”要求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未能形成隐患治理计划,未对临时存储的危险化学品实施降温、通风等管控措施;存储危险化学品2.4-二硝基苯酚的库房内包装袋上缺少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2.4-二硝基苯酚违法存储在设有暖气的原料库(甲类)内,存量约15吨。

博航染料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构成了违法存储危险化学品的违规行为。公司被绥化市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9万5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博航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281MA1B8WCQ95
法定代表人周奎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绥)应急罚〔2024〕0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1.2023年12月4日自查发现“甲类1-5库存2.4-二硝基苯酚不符合存储要求,”未按照“五落实”要求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 时限、预案,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未能形成隐患治理计划,未对临时存储的危险化学品实施降温、通风等管控措施;2.存储危险化品2.4-二硝基苯酚的库房内包装袋上缺少危险化学品2.4-二硝基苯酚的安全标签;3.危险化学品2.4-二硝基苯酚违法存储在设有暖气的原料库(甲类)内,存量约15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
罚款金额(万元)9.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03
处罚有效期2024-07-24
公示截止期2025-07-03
处罚机关绥化市应急管理局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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